3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ehs.cn 河南通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达公司) 在检修项目现场进行搬运作业时 一重物失稳倒塌 造成1名工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经调查认定 设备业主单位 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山公司) 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经过 3月1日10时5分左右 在搬运膨胀节过程中,膨胀节失稳倾斜,通达公司工人田某某因躲闪不及被膨胀节砸中,鼻腔流血。 事故现场情况 10时10分 安全员崇某某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1时 120救护人员确认田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田某某等六名员工在搬运膨胀节的过程中,膨胀节失稳倾倒,田某某躲避不及时,被膨胀节砸中造成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 隐患排查不到位。检修项目承包单位通达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未提前识别膨胀节运输环节可能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未对膨胀节存放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在周围环境安全条件不合格的情况开展了搬运作业。
2 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统一协调指挥。通达公司缺少搬运大件物品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且未提前对膨胀节的重量进行测定,膨胀节的重量(450kg)超过现场搬运人员所规定的搬运重量总和(规定为50kg/人,实际搬运为6人,最高搬运重量为300kg),造成作业人员盲目施工、配合不足,从而引发事故。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通达公司未能有效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特别是对新员工的培训不到位,未就多人搬运作业进行具体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膨胀节失稳倾倒时,新作业人员不懂及时从危险区域撤离。 追责情况 经调查认定,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程某某、项目部经理周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通达公司安全员崇某某、项目经理翟某某、现场负责人李某某和设备公司项目机务组组长蔡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建议所在公司根据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处理。 免责详情 福山公司作为设备业主单位,于2023年1月和设备公司签订了《一期项目年度设备检修维护合同》,将其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公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施的各级计划检修、日常设备巡检、日常维护检修、状态检修、突发性抢修、设备及系统定期工作,以及相关的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委托给设备公司,合同至2027年12月截止。此后,福山公司依据合同规定,对公司设备有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福山检修项目开工前,福山公司对分包合同,检修方案,通达公司资质、人员资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协议等进行审核;对入厂作业的第三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福山公司与设备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签订的《环投福山公司场地使用安健环管理协议》规定,一期电厂9#平台-5米区域即南厂负5米区域为设备公司使用并进行管理。 鉴于福山公司与本次事故无直接或间接原因,且日常安全管理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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