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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生产许可、违反GMP停产,药企被连续处罚!

2025-7-17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9 | 评论: 0 | 来自: 蒲公英制药论坛
摘要: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处罚20万,此前4月该企业因违反GMP被停产。ehs.cn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处罚20万,此前4月该企业因违反GMP被停产。ehs.cn

 
01 出租生产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名称: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伍佰贰拾捌元捌角(19528.8元);

  • 罚款贰拾万元(200000元)。


 02 违反GMP被停产

相关文书的全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收到日期:2025年4月3日 

作出主体:其他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生产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违法事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于2025年3月18日-3月19日对天马国药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检查,经专项检查发现公司物料管理和追溯系统存在风险隐患,不能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零 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经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通知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2025年07月01日,该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暂停生产销售期间,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积极整改。公司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现场检查验收。 

2025年6月27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下发通知,决定解除公司暂停生产销售措施,公司同日已全面恢复生产销售活动。

 03 股票终止挂牌未实现

2024年10月,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股票停牌公告,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资本市场规划考虑、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计划于2024年10月25日提交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起停牌。

2024年10月25日,因与部分异议股东未能就股份回购事宜达成一致,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终止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上述终止事项已经过审计通过。

 04 关于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安徽省亳州市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1.7亿元,总部位于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普通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的生产与销售,兼营代用茶及中药材贸易。

2019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股权代码:873357),同年设立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领衔的院士工作站(亳州市唯一省级备案),2023年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强化产学研体系;

2023年9–10月:先后因劣药浙贝母、净山楂被罚24万元、28万元;天马国药近年因质量管理失效陷入“罚单循环”,甚至被强制停产。能否通过整改重建质控可信度,是其摆脱经营危机、兑现“全品类供应链”定位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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