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化学对话会议精神,促进中国台湾地区 GHS 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提升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以下简称:劳动部)建议参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紫皮书)第 8 修订版,对 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系列标准」进行修订。ehs.cn 01 修订内容 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系列标准」共 30 项,其中部分子标准因内容无更新仍沿用 GHS 紫皮书第 4 修订版,其余大部分已参照第 8 修订版重新制定。为便于企业理解,瑞欧科技整理关键修订进展如下: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经济部)发布 10 项子标准(绿色标注); 2025 年 2 月 24 日,经济部再发布 11 项子标准(蓝色标注);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济部发布 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时,同步推出两项新增子标准:CNS 15030-27《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水环境之危害物质》与 CNS 15030-28《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臭氧层危害物质》(橙色标注)。 需注意,后两项子标准未包含在原劳动部 2024 年拟修订的 22 项标准计划中。 02 沿用内容 以下 5 个子标准,经济部在 2025 年的审查中被「确认」沿用,未发布新版。 03 企业重要提醒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规,企业在进行危害分类时,须考虑两项新增危害:退敏爆炸物、发火气体(易燃气体新增的小项)。 CNS 15030 系列分类标准自公告起即可生效,分类判断时应以最新版子标准为准。 若产品分类有所变化,企业应同步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的内容,以确保信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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