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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GBZ336-2025)

2025-9-7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74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注: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会出现大鱼际肌 ...
8《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GBZ336-2025)》解读

     颁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5-04-03      生效日期:2025-08-01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OCTS 
     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注: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会出现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
 3.2 腕部重复作业 wrist repetitive work
       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桡尺偏(大于等于15°)或上 述复合动作作业的动作重复频率大于等于4  次/min,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注: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桡尺偏(大于等于15°)的角度,均为相对于手腕部 自然中立位(0°)的屈曲、背伸和桡尺偏角度。 
3.3 腕部用力作业 wrist forceful work 
    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背伸、桡尺偏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时,手部抓握工具或物品的重量大于等于 4  kg,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适用范围

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

诊断条件

患侧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连续 3年及以上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麻木或疼痛,症状以该区域最明显但不局限于此区域,严重者可出现运动障碍;体格检查腕横纹水平正中神经叩击试验(Tinel征)阳性或腕掌屈试验(Phalen test)阳性或腕背屈试验(reverse Phalen test)阳性。并具有下列两种检查表现之一:
a)神经电生理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正中神经远端运动潜伏期(distal motorlatency,DML)大于等于 4.5ms;相同距离正中神经与尺神经的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潜伏期之差大于 0.4ms;示指至腕部正中神经感觉传导速度小于40.0m/s;
b)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腕管区内椭圆形的正中神经横断面呈扁平状,近侧正中神经肿胀增粗;神经外膜回声增强,神经束回声减低,正常神经横断面蜂巢样结构模糊;测量豌豆骨水平正中神经横截面积(cross sectionalarea,CSA)大于等于 12.3mm2。

职业史计算

制造业工人出现本标准诊断原则中的临床表现时,已有连续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3年及以上职业史;制造业工人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期间,有休假、脱离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超过 30d 情形的,需重新计算职业史时间;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的,脱离作业 30d 后出现与本标准类似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的,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治疗原则

可采取腕部制动、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和中医治疗等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无效时,可行腕管减压术。

预防措施

一级预防:降低工作场所不良工效学风险是预防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关键。
二级预防: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教,按时完成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评估,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基础档案,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三级预防:对已确诊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劳动者需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防止病情进一步加剧。积极治疗,注重康复训练,预防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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