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调整2014年度江阴市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4年度江阴市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澄人社医〔2014〕7号

颁布部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

颁布日期:2014-08-21生效日期:2014-08-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99〕161号)、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以及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161号)和《关于调整2014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163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305元,二级295元,三级275元,四级260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五级225元、六级210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后未达到下列享受标准的调整至下列标准:完全护理依赖20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700元,部分护理依赖13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额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调整。

  二、2014年7月1日起,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仍为4740元。

  三、2014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1212元。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同地区相关
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无锡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