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暂行规定

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暂行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乌安监〔2014〕207号

颁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10-13生效日期:2014-10-13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3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暂行规定》

  2014年10月13日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专家使用按照“先报告、后审批、再使用”的原则进行。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支队日常工作、检查、考核、事故调查等所使用专家原则为已纳入专家库的专家,不得随意聘用专家库外专家,确实因工作需要需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每年11月20日前,使用专家的有关处室、中心和支队需提出下一年度专家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送法规处汇总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会同局综合处报市财政局会商。

  第四条 专家使用实行计划审核制度
  (一)每次使用专家,由有关处室、中心、支队提前3-5天提出使用专家申请或报告,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申请或报告内容应明确所需专家人数、专业、主要工作内容、对象、地点和时限。事故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下可事后2-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对自治区或上级领导交办工作需使用专家的,有关处室仍需提出申请,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专家人数在2人、使用天数在4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人或使用天数在5天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根据分管领导审批结果,由局政策法规处向拟使用专家处室、中心或支队按申请或报告内容提供专家。
  (四)专家使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使用专家的有关处室、中心、支队需及时填报《专家使用审核表》,并附活动通知或分管局领导的批示。经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局综合处按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审核专家经费使用情况,并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第五条 有关处室、中心、支队应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专家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局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10月13日起执行。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