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市电梯使用标志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市电梯使用标志管理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6-04-29生效日期:2016-04-29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市电梯使用标志管理的通告

  电梯使用标志是经过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由电梯检验机构发放的允许使用的标志,明示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制造单位、登记机关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报警电话、下次检验日期,便于乘客使用和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标志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所使用管理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电梯使用标志破损、遗失的,以及所张贴的电梯使用标志为复印件的,要立即按要求更换、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原件。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时,发现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破损以及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的,要立即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协助其按要求更换、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原件。

  三、电梯检验机构在电梯定期检验时,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后,要及时发放电梯使用标志。

  四、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对所监管区域范围内的电梯张贴使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将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到位。对未按要求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电梯使用标志破损、遗失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到原电梯检验机构申请免费补发电梯使用标志。

  电梯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1、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直属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86797209

  地址: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平安国际金融大厦9楼

  2、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联系电话:82608148

  地址:

  (1)总部:东西湖区宏图路现代企业城A6栋;

  (2)惠济路办事点: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3)江南办事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磨路6号(紫崧教师公寓联峰广场C栋701);

  (4)汉阳办事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D栋14号。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相关单位做好电梯使用标志管理工作。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5。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