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11-24生效日期:2017-11-24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效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二)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三)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一)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二)督促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企业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纳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内容。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企业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明确管控层级(企业、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管控措施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信息系统。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登录注册和使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两个15天”要求上线运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

  3.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要对照《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全面系统梳理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对照企业内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广泛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依法依规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与考核,保证一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要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等方式方法,长期、反复向企业职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要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及时纠正、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查处严重习惯性违章、一般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防止因人的麻痹大意、失职、差错、技术、精神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健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

  (二)注重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前尚未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落实方案,并印发至企业;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结合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原有政策措施,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同地区相关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