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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纸质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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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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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环办函〔2018〕191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8-10-15生效日期:2018-10-15

各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行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市决定即日起取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纸质备案,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实施网上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备案程序:企业在省固废平台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基本信息--上传管理计划(首页盖章)及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名及盖章)扫描件--环保分局对管理计划的内容全面性和与申报登记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予以备案。

  二、各环保分局需在企业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需退回企业修改应在意见栏注明修改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企业有疑问可联系环保分局经办人。

  三、根据《关于启用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粤环办函〔2016〕383 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请各环保分局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该项工作。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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