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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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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8-12-29生效日期:2019-07-01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5号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 -2018);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

  三、《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四、《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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