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应急〔2018〕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20生效日期:2018-12-20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20日

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八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应急管理部门实际,制定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八条措施:

  一、强化对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精准服务。坚定对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立足职能,全面梳理掌握民营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和问题,深入开展由属地厅、局长带队,全系统应急管理干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家组团服务的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安全文化、安全培训等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全力支持浙江自贸区“绿色石化基地”建设,为项目提供专项安全保障服务。

  二、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安全技术创新升级。全力推动搭建大中型民营企业与国际先进安全水平企业的交流平台特别是推进管理理念和技术的对接。2019年底前,全省建成10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民营企业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2020年6月前,培育完成全省首批化工安全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三、深化改革让民营企业办事享受更多政务便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办事事项全面应用2.0版统一审批平台并实现四个100%;“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基础上,2018年底前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办事事项实现“零上门”,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办事事项;2019年1月起,将“小微项目”的消防审批承诺备案制范围扩大至15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及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所有丙、丁、戊类厂房和仓库。探索消防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直接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不再另行出具形式审查意见书。

  四、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共建共享社会化服务。总结互助管理联盟模式经验,鼓励支持建立行业片组互助、园区协作自治、“保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提升安全生产共治水平;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共建应急救援基地或专业救援队伍,并纳入应急救援建设规划,实现共建共享,计划三年内新增5支具有全国较高水平的专业社会救援队伍;积极推进专业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至2019年底全省20个重点化工园区县基本实现专业化第三方技术服务全覆盖。

  五、确保民营企业享受市场平等权利。应急管理领域所有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基地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一律平等。推动涉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进一步深化消防职业技能“免培鉴定”改革,企业在作出人员已从事相关见习工作1年以上的书面承诺后,可直接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六、全面推行一体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计划,避免选择性监管执法;推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一体化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一次到位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就同类事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积极推进数字应急,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线上风险监测预警与线下靶向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七、依法避免执法过程简单化和执行政策“一刀切”。除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外,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做到“三不一少”,即不停工、不停产、不放假、少干扰。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令停产整改的,整改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方式和要求等完成整改的,不得以停产整改期限未满为由拒绝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特别是要减少一般事故调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影响较小的事故企业,在保证安全和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前提下,不得影响事故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厂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采取合理有限封闭火灾现场措施,并随事故调查进程逐步缩小范围或部分解封、解封火灾现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期限从规定的30日压缩至20日,支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八、创新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2019年初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在6月底前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办法,并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推送公共信用管理平台,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2019年组织培育一批守信“红名单”民营企业,惩处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激励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守信行为,发挥示范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褒奖诚信企业、惩处失信企业的社会氛围。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21年修订)
浙江省气象条例(2025年修订)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运营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