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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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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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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9]5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02-13生效日期:2019-02-13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7月3日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21〕18号)宣布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要提升治理能力。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日常抓、抓日常,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标本兼治,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2.北京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3.北京市打好净土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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