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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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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安办〔2019〕91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9-04-04生效日期:2019-04-04

各区(新区、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固有危险有害程度高、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一直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各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好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监督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改进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和风险的在控、可控。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备案工作

  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备案工作。一是要组织对原来已确认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估,按新标准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并按要求对新增的重大危险源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新标准的重大危险源予以核销;二是要监督指导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其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按照新的辨识标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力量达不到的,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处”。对经辨识确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同时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档案材料,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

  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须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见附件)报市安委办。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9月印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总源长,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各区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紧按落实源长制,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须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源长制。

  四、构建稳定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

  2016以来,市安委办在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将各企业的监控系统接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实时监控。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网络故障、后期跟踪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不少企业的监控系统无法与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有效连接,目前市安委办正会同系统维护单位排查故障原因,恢复网络连接。各区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并积极配合做好与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系统对接,确保连接稳定、顺畅,构建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一体化的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监管。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各区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列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通过在线监管系统了解企业安全运营情况,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不间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3.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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