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19-07-25生效日期:2019-07-25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5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作出修改:

  一、河北省建筑条例

  (一)删除第四条第二款。

  (二)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施工许可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七日内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印刷企业可以向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鼓励选择已获得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三)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三、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四、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删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五、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六、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不得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条序调整后,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等4部技术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