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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安全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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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7-29生效日期:2019-07-29

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本市部分油品销售企业拟在加油站内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为柴油车加注尿素溶液等尾气处理液,以满足环保要求。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安全论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宜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

  二、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所有电气设施应设专用接地线。

  三、在加油岛上安装的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单体容积不宜超过1.2立方米,设施距加油岛边缘不宜小于10厘米。

  四、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应有防误操作的语音提示,防止将尾气处理液加注到柴油油箱内。

  五、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后,企业要制定完善相应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六、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之前和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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