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市需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2019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9月10日前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属于《2019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3月11日前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于3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属于《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注册和登记地址(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注册教学视频可访问(http://www.163.com 登录邮箱账号:nnspwxk 密码:nnspwxk123)下载学习。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指导企业进行登记。
请以上类别企业务必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若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未尽事宜,请联系5309017。
特此通告。
附件:1 2019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doc
2 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doc
3 固定源发证和登记清单总5860家企业.xls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