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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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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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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06生效日期:2020-03-06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市需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2019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9月10日前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属于《2019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3月11日前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于3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属于《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注册和登记地址(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注册教学视频可访问(http://www.163.com 登录邮箱账号:nnspwxk 密码:nnspwxk123)下载学习。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指导企业进行登记。

  请以上类别企业务必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若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未尽事宜,请联系5309017。

  特此通告。

  附件:1 2019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doc

  2 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doc

  3 固定源发证和登记清单总5860家企业.xls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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