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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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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监发 [2010]73 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0-06-21生效日期:2010-06-21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我省化工行业发展迅速,化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含半成品)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有 1000 多家。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安全生产监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够,导致不少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隐患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 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生产设施设备不是正规的工艺设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几率较大。据统计,2007 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约占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 以上。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几年事故教训,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规定,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 范围之前,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鲁政办发 [2007 ]54 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结合自身实际,

  从工艺控制、设备管理、现场作业、储存运输、改扩建工程、安全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

  岗位操作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

  宣传学习,规范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反 “三违 ”活动,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

  条禁令,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应进一步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我防护能力。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

  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 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 “三同时 ”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关。

  二、强化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施

  设备的缺陷和隐患, 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台帐, 特别是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报检制度,严防未检或到期未检验的设备运行。

  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为抓手,规范企业生产厂区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监控措施,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区域安装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

  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应针对生产岗位和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预防事故的防护器材;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职工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作业现场人身安全。认真落实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三、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和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企业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安监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报设区的市安监局备案。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严格落实自动控制及联锁报警、紧急停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 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实施。

  应根据企业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监察计划,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管,采取下发通报、专项督查、上网公布、

  限期改正、 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跟踪督查, 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项目、 措施、资金、时间、责任

  “五落实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

  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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