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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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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应急发〔2020〕101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1-12生效日期:2020-11-12

各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重庆能源集团及所属渝新能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要求,研究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发〔2015〕156号)、《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煤办发〔2015〕2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1月12日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强化风险超前预控,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我市《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

  一、深刻认识重大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一)提高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基本要求。要从根本上消除煤矿安全隐患和事故,就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防止煤矿一般安全风险演化为重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二)增强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是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为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就必须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更新观念理念,不断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风险化解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和隐患。

  (三)强化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举措。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是煤矿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常态化、科学化、信息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摸排查清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才能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和系统性、区域性、潜在性安全风险,才能有效解决煤矿井下系统复杂,自然灾害重,生产环节多、作业工序多、施工场所多、从业人员多等问题,才能更加有效防范“灰犀牛”“黑天鹅”事件。

  二、全方位研判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实行动态分级管控。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预警控制,将风险管控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根据不同影响因素科学划分辨识单元,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后果,采取定性或定量方法确定风险程度等级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及控制。要按照风险等级及危害后果,落实分级管控责任。

  (二)做到全面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要立足于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聚焦煤矿重大灾害风险因素,聚焦重点作业场所、关键生产环节、关键生产时段、关键作业工序,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生产实际状况,从管理风险、专业风险、作业场所风险、岗位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和防控。煤矿企业还应当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定具体的风险研判项目清单、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确保风险研判无遗漏,防范措施落实不空档。

  三、落实重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辨识、过程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动态研判机制,科学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重大风险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和监测预警。

  (一)强化煤矿重大风险研判防控责任。

  1.重大风险分级研判职责。

  (1)煤矿矿长。负责保障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的“人、财、物”需要,为风险管控创造条件;负责研判防控煤矿安全管理风险;结合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月度以及发生涉险事故后的安全风险研判,建立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明确风险期、责任人等内容。因生产计划调整、灾害因素变化等造成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管控措施的,应立即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补充完善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年度、月度以及发生涉险事故后的安全风险研判及管控清单报煤矿上级企业(公司)及属地监管监察部门。

  (2)副矿级领导。分管副矿级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分管专业的主要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督促相关科队严格落实。

  安全副矿长。建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煤矿安全风险分析平台动态录入、核销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在煤矿醒目位置预警公告重(较)大风险信息,在作业场所预警公告作业风险信息。

  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相关专业内的风险分析。

  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采掘及相关专业的风险分析。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雨季三防”及相关专业的风险分析。

  (3)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专业部门(科室)。各专业副总师及部门充分结合本专业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和作业现场实际,认真分析本专业存在的风险及制定完善作业区域专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重大风险管控的动态监督检查,负责风险的日常管理。

  (4)基层队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各基层队队长(副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充分结合作业现场及各工序环节、各岗位存在的风险,完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及现场执行。

  (5)岗位员工。熟知岗位风险点,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2.重大风险防控决策。

  (1)决策原则。必须坚持科学决策、精准决策、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决策失误和冒险决策。

  (2)决策范围。凡工程开工、初采收尾、工作面投产、系统投用、机电设施设备安装撤出、主要设施设备检修前,以及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时,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牵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管控措施。

  (3)决策监督。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人员根据主要风险点、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凡风险分析不到位、决策有缺陷、防控措施不可靠等,必须重新研判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强化煤矿上级公司重大风险研判责任。

  1.明确研判防控职责。煤矿实际控制人或上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组织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审查,并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所需专项资金、重点工程和设施设备予以保障;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审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落实及效果进行评估。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2.突出研判防控重点。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重点研判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缺陷、采掘部署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矿井各大系统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灾害治理方面存在的措施不可靠等,制定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

  3.督促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风险研判防控责任制;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加强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工作动态监督检查,实现对重大风险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各专业及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的煤矿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的监督指导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实施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等规定,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自身灾害特点和管理现状,制定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办法,形成风险的动态信息化管控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考核。各煤矿企业要制定重大风险研判防控责任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制度评估,保证安全风险分析到位,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指导。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研究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防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防控工作责任。三是跟踪检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情况。市属国有煤矿企业每季度至少向市级监管监察机构报告1次,各煤矿至少每2个月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报告1次,同时均一并报送经采取化解安全技术措施后仍评估为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明细表》。

  (三)规范重大风险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定期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情况进行会商,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分析研判辖区煤矿存在的重大风险及关注重点,并发布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可采取正式文件、网络、信息系统等多种方式发布。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矿井、区域、环节进行重点关注、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县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加强执法推动。一是严格责任追究。煤矿企业要建立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倒查机制,因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造成重大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煤矿企业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采取通报、诫勉、约谈、调整工作岗位、政务处分等措施。二是严格执法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风险预判及分析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有关煤矿制定管控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通过远程监察及执法检查,发现煤矿对重大风险没有管控到位或演变为重大隐患没有整改消除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煤矿风险分析研判重点内容

  2.煤矿安全风险防控表(参考)

  3.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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