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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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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建村〔2021〕3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3-19生效日期:2021-03-19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城管局)、福州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建设运营市场化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管护市场化,是破解乡镇缺资金、缺专业管护、运营管理效率低等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龙头企业的必然要求。《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明确“十四五”期间所有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市场化,并要求大力推进垃圾治理、公厕管护市场化。近年来,各地根据省里部署,积极推进市场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扎实推进市场化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和政企双方履约,促进运营管理稳定长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打包范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要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三项内容整体打包实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要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三项内容整体打包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纳入当年市场化任务的县(市、区),已实施市场化但存在缺项的,应在当年内依法依规增项扩容、签订合同;乡镇分散实施市场化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整合纳入并签订合同。

  二、明确市场化目标。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打包项目,应按照乡镇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六江两溪”和沿海县市区有条件的实施提标改造等目标,争取一次到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提出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实施。垃圾治理和公厕管护市场化拓展到智能化巡查和监管、改造提升现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农村公厕等内容。

  三、把握工作进度。今年推进市场化项目的县(市、区)(具体市场化名单详见附件)要在3月底前着手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摸底,合理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研和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发布招标公告,11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22年年底前,闽江流域各县(市、区)完成县域打包统一实施工作,2025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域打包统一实施工作,各地要组织县(市、区)认真谋划后四年任务,抓紧培育、争取尽早启动,并持续培育推出一批县域打包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治理项目。

  四、规范市场化行为。市场化工作参照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是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文件应对项目负责人、运营管理班子及其变更要求、核查到位办法提出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擅自转让股权等行为。二是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应明确按效付费要求,对企业出现重大违约或履行不能的,应明确政府接管、解除合同等措施和企业配合义务;对企业转让股权的,应明确审批措施;对合同约定的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事项,均应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垃圾治理市场化合同应对已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的应用作出约定,避免设施闲置。三是规范双方履约,双方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甲方应依约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企业应依约履行建设运营等相关义务。市县主管部门要跟踪了解双方履约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或提请当地处理。对合同甲方严重拖欠款项影响履约的,企业可以逐级提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帮助协调,对企业严重违约的,可以根据司法判决、仲裁裁决或行政认定向社会发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问题企业承揽项目。四是规范建设程序。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应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管护的主体责任,县级落实检查督促责任,各级不得以已实施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为由不履责,对企业建设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县乡应依据各自职责督促整改落实、依法查处,并通过合同方式处理违约问题。

  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以县域为单位打包市场化工作,依托企业,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在线监管;要借鉴武平县做法,探索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收费模式,为污水治理提供长效资金保障。

  附件:1.2021年度乡镇生活污水市场化县(市、区)名

  2.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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