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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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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函〔2021〕3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6生效日期:2021-05-16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省应急厅研究制定了《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6日

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精神,自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及时公开(5月30日前完成)

  各相关市、县(市区)应急局要继续组织督促辖区所有地下矿山,对本企业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等全面自查、逐一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5月20日前,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属地县级应急局备查。同时要将承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符合条件的,5月30日前一律清退完毕。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严格审查辖区地下矿山审核报告。审查合格的,5月30日前,由市应急局将发包矿山企业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资质、承包工程等信息,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开并报省应急厅。

  (二)专项检查、规范管理(10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在组织督促辖区矿山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并逐矿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对施工队伍、外包工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组分工于6月10日前报省应急厅。6月30日前,每周向省厅报《全省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抽查复查、确保实效(11月30日前完成)

  省应急厅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对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开展抽查复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县及应急局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及电话:孙常松,81792076、81792195(传真);电子邮箱:sdyjfmksjgc@shandong.cn。

  附件:

  1.全省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xls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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