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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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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环办〔2022〕49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22-08-02生效日期:2022-08-0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核查机构,各重点碳排放企业: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电企业核查

  (一)核实发电行业重点碳排放企业名单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能源、统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对照河南省2021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见附件1),全面排查本地区发电企业(自备电厂)新增、停业、关闭、变更等情况,核实确定辖区内2022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于8月15日前将2022年发电企业名单及变更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开展2021年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发电企业提交的2021年排放报告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2022年8月31日前,核查机构完成发电企业核查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完成系统填报等。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二、非电行业核查

  (一)核实非电行业重点碳排放企业名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2022年非电行业重点碳排放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组织企业报送碳排放数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上述行业企业,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下载)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2021年质量控制计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生产情况、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三)开展2021年非电行业排放报告核查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非电企业提交的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文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非电企业核查工作。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配合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新增、关停、上报信息退回等情况处理

  (一)新增企业

  1. 开通碳排放数据报送账户。新增企业需填写报送系统开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交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加盖公章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2. 开通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账户。新纳入2022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开户申请材料(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www.hbets.cn/view/1242.html)。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新纳入2022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企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全国碳交易发电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将书面报告、汇总表、重点排放单位开户申请材料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扫描件发联系人邮箱。

  3. 开通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账户。新纳入2022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单位,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报送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229号,交易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https://www.cneeex.com/tpfjy/fw/zhfw/qgtpfqjy/)。

  (二)关停企业

  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关停的,企业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需从全国碳交易企业名单中移除的,由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移除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文件、协议、照片等),经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核实无误后,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配额按照国家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三)企业信息变更

  1. 碳排放数据报送账户变更。企业需提交账户变更申请(格式自拟),申请应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及原因,并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核实无误后,报至省生态环境厅。

  2. 注册登记系统信息变更。

  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下载账户信息变更须知和申请表,如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需将申请表提交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盖章确认后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扫描件发联系人邮箱。其他信息变更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要求直接寄给中碳登客服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知音广场17楼)。

  3. 交易系统信息变更。填写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cneeex.com/tpfjy/fw/zhfw/qgtpfqjy/),按要求邮寄给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

  (四)月度、年度报送数据退回处理

  各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需在环境信息平台中退回2022年质量控制计划、月报、年报的,请各企业提交退回申请并加盖公章,通过【腾讯文档】2022年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需退回统计表(https://docs.qq.com/sheet/DV0NURWpQTEVXeHdT)进行登记,在表格中插入退回申请图片。第三方核查机构将于每月20-22日集中处理并在在线文档中反馈处理情况。

  四、强化日常监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碳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重点排放企业按时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报送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报、年报及相关支撑材料,核实名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对核实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报告上一季度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范 博 刘宏东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邮 箱:henanditan@126.com

  附件1 河南省2021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pdf

  附件2 市2022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变更表.docx

  附件3 碳排放报送系统开户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4 全国碳交易发电企业汇总表.docx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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