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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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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346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26生效日期:2022-07-26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通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指导,全省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267号),积极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安管系统)开展施工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对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严格不及时,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不到位、安管系统安全生产教育档案记录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规范无针对性、参与安全教育人员没有做到全覆盖且存在重复敷衍情况、新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管理,确保安全教育及交底全覆盖、有效减少违章操作,规范施工从业人员行为,切实降低“三违”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安全教育。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细化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思想,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施工实际,定期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按章安全作业的意识;全面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培训,突出高危作业部位和关键节点安全风险防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能力水平;全面强化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培训,突出加强实战式、突击式、场景化演练,提升作业人员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综合素质。安全教育要贯穿施工全过程、覆盖全部从业人员,并将教育培训情况、结果详实记录安管系统,建立完整的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数字档案。

  二、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能力水平。督促指导新开工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267号)做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项目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鼓励项目施工单位采用VR体验方式开展情景式安全教育;指导作业班组认真落实安全交接会和岗前、班前晨会教育,分工种、分层次对当日所有作业工人进行针对性、全覆盖安全教育,确保不走形式。通过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要结合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类型和成因有针对性教育培训;抓紧抓实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建施工项目应根据本单位、本项目实际,做好企业、项目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同时制定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要将应急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做到“周周讲、人人知”,做到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能够全面落实应急预案要求,科学施救,避免二次伤害事件发生。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安全教育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列为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安全巡查重点,并应用安管系统加强线上抽查检查,对辖区在建项目检查指导全覆盖,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对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各施工单位、在建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违章作业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明确举报奖励,畅通举报渠道,最终达到施工现场人人关心安全、人人监督安全,提高工人遵章作业的能动性,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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