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疫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疫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

颁布日期:2022-10-13生效日期:2022-10-13

各市建委(建设局):

  近日,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人数骤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面精准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有关施工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动态摸清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浙人数,分清人员类别(管理人员和工人),按属地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出入管理、住宿饮食等各个环节闭环管理防控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务工人员原则上暂缓进浙返浙,确需返浙的严格按规定做好审批报备工作,实现源头管控、一人不漏,做到应管尽管。

  二、健全协同和督导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往返时间、地点、人员数量等情况,协同做好人员排查、政策宣传、联系报备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管控措施,督促做好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

  三、统筹工作安排。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从严从紧做好省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守好省际“大门”,把好工地“小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组织生产,坚决守住工地疫情防线。 


      四、加强工作调度。我厅将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调度,对发现工作不实、责任走空、作风漂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各地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建筑企业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以及防控不力、措施不当造成施工工地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3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检测数据汇交入库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导热油装置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3个指南的通知
工贸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T/ZAWS 0016—202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修订)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