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12-22生效日期:2022-12-22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燃气锅炉排放治理,防治臭氧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等要求,我市决定对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湛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执行时间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3.5%条件下,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50mg/Nm3(下同)。

  (二)在用 2t/h(或 1.4MW)及以上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自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审批、登记和备案燃气锅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审批、许可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

  (二)在用 2t/h(或 1.4MW)及以上燃气锅炉应采取有效措施,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通告要求。逾期不能达到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家或广东省对燃气锅炉发布新的更严格排放标准,或者提出更严格烟气治理、燃料管理等相关要求的,按照国家或省更严格标准、要求实施。

  (四)本通告的燃气锅炉是指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2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排水许可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4年版)》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湛江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
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