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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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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政办〔2023〕4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11生效日期:2023-01-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1日

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着力构建分类施策、城湖共治、创新驱动、产业支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模式,为建设“五大名城”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废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特色鲜明、系统高效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引领,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治理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减废增效。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减少工业废物产生量。推动家用电器、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减废增效。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至0.50吨/万元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推进工业绿色生产。支持汽车、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行业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在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医药等行业开展绿色工厂、“无废工厂”建设及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和开展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培育绿色工厂40家以上,新增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建材、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4.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质效。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粉煤灰、炉渣、工业污泥等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开展战新产业固废深度循环利用,打造“无废”循环产业链。加快消纳磷石膏历史堆存量,新增磷石膏实现“产消平衡”。推进尾矿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井下充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5.安全处置不可利用工业固废。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废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四化”收运体系,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边角料等不可利用固废,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6.加强重点贮存场所风险管控。加强尾矿库等重点贮存场所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磷石膏贮存和填埋场所整治成效。加强化工、电镀等行业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规范污染土壤收集转运行为。制定实施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发展无废农业,推进农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

  7.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集成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广标准地膜和生物降解膜,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开展消除废旧农膜土壤残留等试点。到2025年底,全市巢湖流 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巢湖管理局)

  8.推广生态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围绕草莓、龙虾等12大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支持长丰县争创绿色草莓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肥西县争创以都市农业为核心的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肥东县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完成肥东县、长丰县和庐江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推动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底数,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体系网络,实现乡镇全覆盖。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快秸秆“五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推动就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规范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强化资源化利用常态化监管。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实行“村居回收、乡镇归集、县区运转处置”运行模式,通过以旧换新、 价格补贴、有偿回收等形式,推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充分履行回收义务。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85%,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分类回收,实施各类生活源固废精细化管理。

  12.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监管,打造样板小区、样板校园等示范典型。在蜀山区、瑶海区新建大型中转站,提升改造一批大中型转运站。充分发挥长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引领作用,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试点。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3.加强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建立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库,实行公交化直运模式,健全规范化收运体系,拓宽沼液、沼渣等厨余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出路,鼓励在园林绿化领域应用。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制度,打通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运、无害化处置链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园局)

  14.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产品,稳妥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引导商超、集贸、餐饮外卖等重点领域推广使用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新建商场、超市打造“绿色商场”。到2025年,城市和各县(市)建成区商贸场所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5.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全面落实《合肥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绿色采购制度和低碳运营管理机制。以直营快递企业为重点推进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减少快件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16.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立再生资源大数据平台,支持“互联网+”回收,新建一批标准化综合分拣中心和乡镇分拣中心。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回收体系,探索废弃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废高效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废玻璃、废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补贴政策。到2025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同比2020年增长50%左右。(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17.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坚持“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用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实现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8.提升市政污泥利用处置能力。坚持“长远结合、多元互补、安全稳妥”原则,推进污泥源头减量和重点处理项目建设,引进先进工艺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形成焚烧处置、建材利用、资源化土地利用组合的多元化处理模式,市政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9.强化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实施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稳步推进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逐步减少填埋规模。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畅通利用渠道,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循环。

  20.强化企业源头减量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指导企业编制绿色施工方案,通过基坑就地平衡、革新盾构方式等措施,减少工程渣土、废弃泥浆产生量。(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21.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实行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探索既有街区绿色化改造试点。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制定合肥市绿色建筑类工程建设标准。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经信局、市重点局)

  2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民用和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严格装配式建筑过程质量控制。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构建研发、设计、生产、运输和装配全产业链,打造长三角装配式建筑核心基地。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重点局)

  23.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多渠道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河湖固坝等领域大量利用经过处理后的建筑垃圾。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混凝土砖(砌块)、透水砖、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中提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24.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全过程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建立工程渣土供需对接机制,提高区域调配效率。按照就地消纳原则,推动有关县(市)区、开发区选址建设装修及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完成全市范围内30处建筑弃土消纳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规局)

  (五)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25.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开展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运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手段,推进危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实现可追踪、可溯源。严把环评审批关,对项目危废种类、数量、去向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审查。持续推进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废,支持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废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降至0.0050吨/万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成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收集贮存转运网络,提升收集单位运营水平,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完善19张床位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暂存模式。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覆盖面达到98%,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

  27.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类别危废利用处置水平,提质扩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推动危废刚性填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行业开展废酸、废有机溶剂等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严控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利用类等新建项目。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将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等处置设施纳入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强化场地、车辆、物资保障,提高应急转运能力,守牢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防线。依托危废利用处置和运输企业,健全危废应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29.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整治危废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废监管,推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危废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坚决打击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六)打造最好名片,推进环巢湖多源有机固废治理。

  30.提升藻泥底泥利用处置水平。建设环巢湖区域藻水分离设施,推广蓝藻高效打捞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及餐厨垃圾企业协同处理蓝藻藻泥,探索藻泥与农业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途径。稳妥开展重污染河库底泥清淤,推动底泥在工程用土、园林绿化、建材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巢湖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局、市林园局)

  31.促进多源有机固废协同治理。稳步实施“长三角典型流域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项目”,支持肥西县、蜀山区市场化建设有机固废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构建成果转化和产业推广平台,打造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畜禽粪污、园林废弃物等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

  32.推进矿山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矿山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完成钟山铁矿等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治理环巢湖废弃矿山,利用矿山遗址打造特色文旅项目。支持在产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以巢湖市石灰石矿和庐江县铁矿、矾矿等为重点的环巢湖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自规局)

  33.打造环巢湖“无废”圈。开展环巢湖固废堆场排查整治和清洁河(湖)滩行动。发展环湖绿色高质高效农业,建设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打造环湖绿色生态农业圈。巩固巢湖禁捕退捕成果,在环巢湖沿线设置生态厕所。围绕环巢湖湿地公园、中庙姥山岛打造“无废景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巢湖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林园局)

  (七)促进协同增效,积极推动固废综合利用减污降碳。

  34.做好减污降碳顶层设计。将固废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固废产生总量和强度“四控”。引导重点产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编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35.推动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废利废企业、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减少原料和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和处置等环节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明显下降。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推进建筑材料循环再利用。构建养殖废物、种植废物和农副产品加工废物协同资源化利用模式。打造巢湖流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36.推广减污降碳技术装备。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处置环节的绿色能源体系建设。支持固废协同处置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究与示范,探索有机固废制取生物天然气。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绿色高效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固废领域减污降碳的共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37.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加强固废领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在统计、核算和报告制度、数据信息应用等方面的协同。评估“无废城市”建设产生的碳减排效益和潜力,动态识别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八)推进体系建设,提升“无废城市”系统保障能力。

  38.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无废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深化固废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再生资源等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提升固废综合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供销社、市统计局)

  39.创新科技支撑体系。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等科研院所,推动设立固废领域新型研发平台、实验室、孵化器等,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工业废盐、焚烧飞灰、污泥等关键利用处置技术与设备攻关。建立多模式的产业创新联盟,运用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完善“政产学研用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场景应用和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

  40.培育成熟市场体系。以中国环境谷、合肥高新国际环保科技园为主阵地建设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环保服务基地,推动肥东县、庐江县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探索采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

  41.构建数智监管体系。大力推进“数智固废”管理系统建设,构建固废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固废数据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固废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积极参与长三角、合肥都市圈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控,试点开展危废跨省转移“白名单”管理。推动危废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九)培育无废文化,打造“无废城市”多元共治格局。

  42.加强“无废”文化宣传普及。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征集宣传口号、标识等,利用各类平台大力传播“无废城市”理念,组织一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依托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安徽创新馆等科创平台,建设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无废城市”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

  43.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制定无废工厂、无废机关、无废工地、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创建细则,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无废细胞”创建,将“无废”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产生活。到2025年底,建成各类“无废细胞”300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旅局等)

  44.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压实企业责任,将绿色生产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激发全民绿色生活自觉,深入开展减废降碳全民行动,重点培养青少年绿色生活行为习惯,争做“无废城市”建设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组建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专家组,与国家“无废城市”技术帮扶组保持密切沟通,指导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三)加大要素保障。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投入,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将“无废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障范围,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四)强化评估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建设成效定期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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