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吉应急工贸〔2023〕91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7生效日期:2023-05-17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7日

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有关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3〕6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64项重大事故隐患为抓手,拓展整治其他重点领域,通过边抓宣贯普法边抓整改提高等方式,对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并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确保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地积极宣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类型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附件1);属地监管部门结合企业分布实际及企业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制定本地区消除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计划表,第一阶段开展专家服务,第二阶段开展执法检查,分级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实现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指导企业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

  (三)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依据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中所列内容,全年持续开展电气焊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6项内容:

  1.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进行作业。

  2.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是否执行相关标准,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在实施焊接、切割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5.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6.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外包外租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企业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重点检查4项内容:

  1.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2.检查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检查企业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检查企业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提升。检查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6项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3.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准备充足的物资器材。

  4.是否按频次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是否对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效果评估。

  6.是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本级、指导下级开展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企业自查、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标准。

  (二)加强标准宣贯。各地要认真宣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让辖区内的工贸企业全面掌握、充分了解标准的新变化、新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按计划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加强重点治理。各地要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重点有限空间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工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企业,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推进、全面治理。

  四、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4个阶段,各地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9日前)。各地要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方案措施,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本地区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做到广泛告之、全面动员,确保整治效果和质量。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属地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监管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利用专家资源,采取理论授课、上门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整改质量,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对帐销号,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精准执法、交叉互检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结合企业自查自报情况,依法依规严惩重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消除安全隐患;9月起组织各市(州)按照附件3开展交叉互检,提高整治质量;省应急厅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采取通报讲评、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地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开展互学互鉴活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能力水平。各地要督促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外包人员管理。涉及跨部门监管的,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选树先进典型,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在日常督查检查过程中,要定期选树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彻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的企业,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通过经验交流、示范指导等形式在辖区范围内向同行业推广。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各地选树先进企业,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严格督查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检,并建立长效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报送动态闭环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地区,既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肃倒查追责相关领导责任。

  请各地于本月底前报送有变动的重点监管企业台帐,从6月份起,每月2日前各市(州)将工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吴晓东,电话:0431-80792617、15590091662。

  附件: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2.工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3.交叉互检安排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关于深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移动源大气环境管理助企惠民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的通知
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移动源大气环境管理助企惠民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