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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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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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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23〕37号

颁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声污染

颁布日期:2023-12-04生效日期:2023-12-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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