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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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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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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建〔2024〕3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4-01-19生效日期:2024-01-19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7月24日被《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3号)废止,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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