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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已被修订)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已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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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危化〔2024〕28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4-03-29生效日期:2024-03-29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3月21日被《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5〕18号)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制定了《2024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为着力点,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应急新质保障力助力提升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起好步、开好局,为祖国75周年华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各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安全论证。结合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现场复核。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实现“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并针对企业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重点检查。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述职、企业定期述安,不断深化“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双重预防、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对承保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服务。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行业安全联盟,搭建同类企业交流平台,分享企业最佳实践,助推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二、深化“四项风险防控”,巩固重大风险管控成果

  (一)深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

  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巩固完善“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深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运用,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年底前建成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人员定位场景和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督促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的化工企业年底前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

  (二)深化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

  以“十有两禁”为工作主线,深化“一园一策”整治提升。5月底前,本市3个化工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碳谷绿湾产业园、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安全风险自评。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国安科院来沪开展上海化学工业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风险复核。11月底前,市级层面对碳谷绿湾产业园开展安全风险复核。年底前,3个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完成D级化工园区创建,持续巩固提升,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深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开展硝化企业和过氧化氢生产企业整治“回头看”,强化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紧盯环氧乙烷企业安全风险。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梳理问题隐患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4月底前完成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复查,5月底前完成硝化企业和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复查,8月底前完成液化烃储罐区和环氧乙烷企业复查。实施分类整治,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对标对表、保质保量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年底前完成整改闭环。

  (四)深化老旧装置和“低老坏”安全风险防控

  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改造和“低老坏”提升工作。滚动排查全市老旧化工装置、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常压可燃有毒液体储罐等底数。指导企业定期自查,制定实施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升级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分类分步推进。督促企业采用提高检维修频次、加强预防性维护、实施在线监测等手段,有效管控在役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纵深推进“低老坏”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前移事故防范关口。

  三、开展“三个专项治理”,紧盯交叉领域安全风险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治理

  1.危险化学品仓库。深化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信息化系统应用,加强出入库管理,有序周转,降低风险。4月底前,全面摸排仓库底数和现状;5月底前,企业完成对标自查;6月底前,区级层面完成执法复查,核定安全风险等级;10月底前,企业完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区级层面完成执法验收。

  2.油气储存基地。组织开展大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企业自评和深度评估,配合应急管理部来沪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夯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类人员包保责任,督促企业深化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4月底前,企业完成自评;6月底前,市级层面开展大型油气储存企业第二轮深度评估;10月底前,大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完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区级层面完成执法验收。

  3.长输管道。组织企业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和老旧管道安全风险自评,8月底前,企业完成自评,形成“一区一策”“一段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和外部隐患、本体隐患、其他隐患3个清单,并录入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与高风险区域管理平台。应急、发改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抽查,优化企地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治理

  摸底汇总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计划,督促企业对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自纠。结合企业风险承诺公告、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重点排查企业检维修、特殊作业、变更管理等情况,组织开展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推进基于“一企一品一码”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完成出入库系统建设与信息规范上报,落实危险化学品追溯码的应用工作,有效管控出入库环节安全风险。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安全专项治理

  对涉及28种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许可)企业,结合2023年问题整改“回头看”,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一书一签”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近三年新投产的精细化工企业,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的化工企业,开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专项执法检查。3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及时将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8月底前,市、区层面完成执法复查,及时将相关问题和执法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发现的外省市前序环节违法行为线索。

  四、推进“两个能力提升”,夯实应急新质保障力

  (一)提升政府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素质能力

  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抓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抓好从业人员能力提升。紧盯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达标情况,纳入执法监管重点。年底前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形成常态化机制。推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双十佳”示范项目。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修订完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长输管道,厘清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持续优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流程,4月底前,完成市级应急预案修订和发布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上海基地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报批程序、装备采购,开展人员招录和队伍训练等工作。

  2024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所列检查评估依据,请登录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系统“一企一档”模块下载。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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