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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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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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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环函〔2024〕5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15生效日期:2024-04-15

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提升全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拟组建专家队伍对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帮扶。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核查机构(未中标当年度核查)等单位,了解“双碳”领域的相关政策,熟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艺流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工作中能够做到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负责,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碳核查领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南、技术规范,熟悉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了解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行业环境咨询、工程设计较长时间(应为5年以上)工作实践经历,或在相关领域具备省内外领先的教学和科研等技术水平,具有研判和把控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推荐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材料。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请表(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确定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2024年度专家队伍。专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联系人:刘大卫

  电  话:0531-51798223

  邮  箱:sdqhc@shandong.cn

  附件:专家申请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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