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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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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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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5-06生效日期:2024-05-06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海经区发改应急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处理措施

备注

1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但是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

可以不对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2

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现场已经对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理,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3

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现场已经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4

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现场已经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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