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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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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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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环规〔2015〕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

颁布日期:2015-11-24生效日期:2016-01-01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江苏省《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审批工作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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