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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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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市监计量发〔2025〕66号

颁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5-07-16生效日期:2025-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夯实碳计量基础,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30年,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补齐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短板,强化碳计量检定和校准能力建设,制定一批碳计量技术规范,建立相对完善的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碳计量相关政策研究。跟踪了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明确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任务和需求,加强行业碳计量相关政策研究和需求梳理,为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碳计量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支持。积极参与碳计量监督管理、碳计量审查等相关制度的制定,不断完善碳计量监督管理体系。

  (二)建立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建立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通量探测激光雷达等碳相关计量标准装置,提升氮气中二氧化碳、空气中甲烷等标准物质研制能力,制修订碳计量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提升皮带秤、气体流量计、元素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煤中全硫测定仪等行业通用或专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力,为全面提升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数据质量提供计量支撑。

  (三)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应用。加快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攻克相关基础关键参量的准确测量难题,开展碳计量方法学、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重点行业和领域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碳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相关碳计量技术研究。推动碳计量核心器件、高精度碳测量仪器、新型智能碳计量仪器的研发和应用,建立行业重点碳计量仪器测试评价能力,提升碳计量仪器的质量水平。

  (四)提升碳计量实测验证能力。搭建行业碳计量实测平台,完善低位发热量、水分、灰分、挥发分、碳含量、氢含量测定等化石能源计量实测能力。研究基于实测的碳排放因子获取方法,助力碳排放、碳核算、碳足迹数据质量提升。在行业内选取代表性企业进行碳排放实测,积累基于实测的背景数据库和排放因子,开展行业组织级碳排放直测法与核算法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为行业碳减排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五)开展碳计量技术服务。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实际需求,开展碳计量检定校准、碳计量审查、碳计量诊断分析、碳计量体系完善、碳计量数据质量评价等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碳核查、碳足迹认证、碳监测等相关工作。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技术规范等信息资源,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

  (六)加强碳计量数据分析应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碳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选取重点行业企业建立覆盖碳源和碳汇的完整碳计量体系。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数据溯源性和不确定性评价。积极推动各领域、行业、区域、城市等多维度碳计量数据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满足政府监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要求。建设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集,提升碳计量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七)推进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计量比对,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碳计量能力与国际接轨和互认。发挥我国在全球计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参与国际碳计量相关战略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碳计量规则的制修订,推动碳计量领域“一带一路”国家的对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八)加强碳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优势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碳计量人才队伍。加强对国家碳计量中心人才队伍的培训,提高碳计量审查、碳排放监测等计量专业能力,提升碳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研究建立碳计量智库,充分发挥外部专家优势,为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三、主要程序

  (一)统一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负责国家碳计量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制定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推进计划。在统筹协调、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围绕煤电、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林草等重点行业以及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计量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

  (二)提出申请。国家鼓励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申请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可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申请;也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申请。多家联合申请的,由主要承建方负责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示函件、申请书、建设方案等。

  (三)批准筹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筹建单位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申请筹建单位尽快了解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论证。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申请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正式批准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

  (四)组织验收。国家碳计量中心的筹建工作一般在3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家碳计量中心完成相关筹建任务后,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后,由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验收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国家碳计量中心进行验收评审,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通过验收评审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正式批准成立国家碳计量中心。没有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撤销其筹建资格。

  (五)监督评价。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国家碳计量中心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或阶段性评价,重点检查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撤销其资格。

  四、保障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和实施工作,把碳计量作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手段,给予必要的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总结各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碳计量路径和模式,做好宣传推广。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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