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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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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环办〔2025〕78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物

颁布日期:2025-08-06生效日期:2025-08-06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委巡视涉危险废物有关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守牢美丽重庆建设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源头管理

  (一)全面识别危险废物类别。一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应全面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合理评价贮存能力、确定利用处置方式,优先资源化利用及焚烧处置,减少填埋处置。对属性不明确的,按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公示完成后按鉴别结论进行管理。二是加强排污许可。指导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运行变动情况及时完善环评验收、变更排污许可。三是源头全量纳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摸清含油金属屑产生企业和页岩气开采企业清单,加强属于危险废物的化工企业废弃设备管理,强化汽车维修、机动车拆解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识别和监管,重点监控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三元催化剂的产生情况,将企业产废信息全面纳入“巴渝治废”数字化系统监管。

  (二)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稳步推进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管理,三年内逐步构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形态、理化性质进行分区贮存,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加强防渗、废气治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督促危险废物贮存量超过贮存设施能力的企业实行存量“清零”。

  (三)推动危险废物减量。推行绿色设计,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重点深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优化,加强烟气治理科学控制,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源头减量,降低产生率。鼓励含油金属屑产生单位采用先进加工工艺和措施,替代切削油或油/水、烃/水类切削液,减少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的产生量。

  (四)提升自行利用处置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推动铬渣综合利用设施加快投产运行,降低铬渣填埋处置量。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水平。

  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效率

  (一)深化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各区县开展辖区内收集试点效果评估,深化推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2025年底前完成各类收集试点单位数字化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过程实时监控。鼓励有条件的收集试点单位为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提供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二)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以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为主,限制飞灰、废树脂粉、废盐等危险废物跨省填埋。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推动我市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纳入全国跨省转移“白名单”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巴渝治废”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单联动,掌握危险废物运输轨迹。

  三、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一)加强政策引导。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年度报告,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投资方向,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优化经营设施及能力。推动西南地区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飞灰)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运行,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更好发挥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益补充的作用,重点处理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试点,总结凝练试点成效,引导其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深入实施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拓宽资源化利用途径。

  (二)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推动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高水平企业利用处置。2025年前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数字化建设,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推进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杆企业。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及运行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入场、配伍、产品及污染物排放检测,督促新建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开展焚烧炉技术性能测试。加强废水零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监管,指导企业制定回用水水质要求,强化回用水监测。进一步规范含油金属屑预处理和豁免利用,规范废包装桶清洗行为,重点追踪包装桶破碎废料去向。

  四、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

  (一)强化危险废物填埋管理。将危险废物填埋率纳入市委“885”生态报表考核,推进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逐年稳步下降,到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填埋设施规范运行监管,逐步限制可利用、焚烧或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等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督促新建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应用智慧填埋技术,实现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追溯定位和渗漏风险实时监测预警。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定期开展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风险防控。

  (二)逐步减少飞灰填埋。督促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落实源头减量化措施,加强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稳步推进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减少飞灰填埋量。结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专项整治,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环境风险调查,督促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填埋飞灰。限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用作飞灰填埋,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管理。

  五、强化协同监管

  (一)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衔接,以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为试点,探索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市、区(县)两级管理职责。

  (二)加强监管执法。积极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联动,对发现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进一步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快“巴渝治废”数字化建设,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和多跨协同,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机制,提升精准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的能力。

  (三)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坚持预防为主,持续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健全高温、汛期、山洪等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时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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