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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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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07]39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05-09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07]39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3号),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坚持合法、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通过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进法治国土、责任国土、效率政府和廉洁国土建设。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工作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运作,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贯穿始终,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二、2007年的主要任务

(一)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凡超出省政府公布的《河北省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范围的,要逐项查找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不合法的,一律取消。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并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目前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落实到位;对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项目,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进行审核,提出继续保留或取消意见,特别是对依据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未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超过了过渡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予以取消;要依据精简、效能原则,努力再取消一批。2007年5月底前提出本厅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方案,报省审改办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做好与国务院2007年将公布取消项目的衔接取消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布取消项目情况,及时提出我厅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报省审改办。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完善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情况,建立运行记录。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建立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规定的现象、取消项目是否落实、保留项目是否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逐步建立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对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研究,严格加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下发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冀纪[2003]14号)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逐步形成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使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规范地承担起行政机关转出的部分职能。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听取申请人、利害人意见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保障行政许可的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问题。

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和审查论证机制。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没有必要继续保留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做好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与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处室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经研究,厅已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法规处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处,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把关,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其他处室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处室局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全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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