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发改高技〔2007〕808号 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1月19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等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附电子版)。 联系人:沈炯,电话:0571-87056217。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发改高技〔2007〕808号 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1月19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等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附电子版)。 联系人:沈炯,电话:0571-87056217。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