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 浙交办〔2009〕28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交质监明电〔2009〕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关于做好2009年交通“三防”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63号)和《关于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交明电〔2009〕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台(汛)期间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形势平稳。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