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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省六大行动计划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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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绍政发〔2009〕3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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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28生效日期:1900-01-01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省六大行动计划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贯彻省“六大行动计划”的若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又要把它作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行动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项行动计划均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协调,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绍兴市贯彻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绍兴市贯彻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绍兴市贯彻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绍兴市贯彻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由市农办牵头实施,《绍兴市贯彻省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由市法制办牵头实施,鉴于市委、市政府已印发《绍兴市重大项目和工业投资三年建设计划(2009-2011年)》,我市不再制订贯彻实施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全力抓好各项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并结合省里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努力把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定期督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协调,确保各项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绍兴市贯彻省自主创新
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08-2012年)

  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6号)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健全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改变”和“五个翻番”,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使我市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和公众科学素养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个突破”,就是要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三个改变”,就是要改变创新人才不足、改变创新物质基础条件薄弱和改变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五个翻番”:
  一是科技投入翻番。全社会科技投入由2007年的6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0亿元以上,增长12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左右,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达到75%以上。
  二是科技活动人员翻番。全市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由2007年的3.3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7万人以上,增长一倍。其中R&D人员实现翻番,达到2.6万人年左右。
  三是发明专利翻番。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由2007年的783件、115件分别提高到2012年的1600件、250件以上,分别增长一倍。
  四是新产品销售收入翻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由2007年的107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00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左右。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翻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2007年的57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00亿元以上,增长160%;高技术产业产值由2007年的16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5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幅提升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组织实施若干科技专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形成初具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声及显示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优先发展LED及OLED照明新技术研发应用,打造全国节能电光源特色产业区;大力发展以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全力打造千亿级光伏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玻璃深加工、新型包装、有机硅材料、新型建材等新材料产业;做强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发展新型药物制剂,培育生物工程药物产业,加强天然药物综合利用,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层次;加快发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设备和固体废弃物治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形成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环保设备产业集群。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
  2.全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改造提升以纺织业为主体的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包括纺织印染、机械设备、精细化工、黄酒饮料、金属加工等产业,重点推动纺织原料规模化、化纤差别化、织造多样化、印染品质化、服装家纺品牌化,力争成为国际先进纺织制造、贸易和创意中心。发展壮大纺织机械、数控机床、专用机床等产业,积极提升汽车零配件产业,努力成为浙江先进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之一。适度发展石油化工,提升发展精细化工,构筑现代新型化工产业集群。发展一批以绍兴黄酒为代表的现代食品饮料企业集团,建成全国黄酒生产出口中心。巩固发展铜加工产业优势,建成全国最大的铜加工生产基地。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左右。(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
  3.着力增强开发区(园区)和基地的创新能力。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努力办好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纺织、医药、环保装备、精细化工4个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3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展创新型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发展方式创新。重点提升1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为集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业创新基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4.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2700家,其中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0家,省级科技型企业130家,省级农业科技企业20家,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15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和3%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5.加快提升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竞争前技术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强化收入分配激励,着力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专有技术和专利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与跨国公司及同行业高端企业的合资和合作创新。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建设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励机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
  (二)大幅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
  1.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着力培育农业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创新主体,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深入实施农民培训工程,着力培养讲道德、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为推行职业农民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12年,培育80家以上农业科技企业,60家以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形成高新技术支撑的高效农业企业群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若干农业科技专项,加快发展种子种苗、农业生物、设施农业、精准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培育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做强农业高科技产业,做优传统农业产业。加强先进农业科技的示范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积极引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环境影响小、可循环利用的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切实增强茶叶、蔬菜、水产、畜禽、花卉、干鲜果和竹木等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和育插秧技术,抓好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物理防病治虫、机械种植收获等农业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农牧结合、渔牧结合、菜牧结合的生态型、循环型农业,实现生态与现代农业互动、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大做强绍鸭、长毛兔、茶叶、生猪、中华鳖等种子种苗产业。到2012年,全市主要动植物良种和配套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3.加快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涉农高校及科研院所为创新源头,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为创新主体,科技特派员为纽带的农业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按照“提升县一级、规范乡一级、突破村一级、延伸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一级”的思路,深化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科技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实施农技人员联企业、联基地、联大户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指导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技术推广和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4.加快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富民强县、欠发达地区结对帮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促进行动,增强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装备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农业和设施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到2012年,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村150个,农业科技示范户1万户,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1万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农办、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三)大幅提升服务业科技创新能力。
  1.加快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服务业创新工程和若干科技专项,加快培育壮大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产业。积极发展银行业,规范发展保险、证券和期货业,基本形成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物流与第三方物流,完善研究、开发、设计、环境监测等科技服务,积极发展会计、审计、律师、统计、评估等中介服务,培育信息技术外包和服务流程外包产业;积极培育创意、网络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广告、传媒、出版等文化产业;着力推进建筑、外贸和其他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镜湖新区总部经济园区集聚,加快纺织企业总部在中国轻纺城集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外经贸局)
  2.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信息化。组织实施若干服务业信息化科技专项,推进商贸、金融、运输、教育、卫生、房地产、城市管理、旅游等传统服务产业的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完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推进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争取到2012年使我市成为长三角南翼重要的信息服务基地。加快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争取我市成为服务外包示范建设基地。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专业市场,加快建设迪荡新城等核心商业中心,提升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智能交通、远程教育、数字卫生、数字社区。争取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由2007年的33.9%增加到2012年的40%左右。(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集团)
  3.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与科技信箱,推进技术交易和服务。大力发展和规范科技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利代理和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各地及企业积极举办、参与国内外各类科技会展,促进技术成果引进和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科协)
  (四)大幅提升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和公共安全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1.组织实施高效减排创新工程。组织实施50项高效节能、低排污、高效污染处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科技专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克和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及产品,抓好一批节能环保技术示范工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建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水利局)
  2.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创新工程。攻克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加快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抓好5个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13家试点企业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3.组织实施公共安全科技专项。强化中医药技术开发,加强若干重大疾病防治、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卫生技术,提高人口健康和公共安全水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五)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标准和品牌创造能力
  1.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充分发挥《我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发、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到2012年,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00家以上。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量分别达到2万件和1万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达到5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达到3万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2.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制订和实施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培育一批标准化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争取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左右;成立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达到20个左右,培养国内标准化专家50名;培育50家标准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建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
  3.加快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到2012年,全市拥有世界名牌产品2个,中国名牌产品80个,省出口名牌50个,浙江名牌产品350个,浙江区域名牌8个;驰名商标28件,证明商标8件,省著名商标350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45个;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5%以上。(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
  (六)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加快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到2012年,争取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工程)中心达到20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800家以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达到4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达到15家以上,科技中介机构15家,行业重点实验室1个。采取多种形式跨地区、跨单位整合科技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建设三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围绕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建设好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围绕主要行业和重点区域技术创新,建设好20个左右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属于技术创新关键领域的高端人才,千方百计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绍创业,鼓励企业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方式聘用高层次科技人才。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大力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重视培养新生代企业家,努力实现我市新老企业家平稳交接。支持在绍高校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企业职工、广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农办)
  3.加强科技创新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组织学生开展创业创新实践活动。加强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创作,经常开展大型科普宣传、科技下乡等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应开设专栏、专版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精神,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创新激励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抓好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和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重点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一系列财税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加强市县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设,推进专利委托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展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机制
  强化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风险承担和创新受益的主体。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和完善动力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结构,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和参与收入分配政策,推进知识资本化。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强化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倒逼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强化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重点加强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江南分院、北京大学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建设,推动新一轮科技合作,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提升地方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军转民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外办、市工商局)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推进科技管理“五个转变”,加强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探索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市县联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新体制。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加强重大、重点项目的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集成度和关联度。全面推行常年申报和受理,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评审,建立完善统一的项目库和专家库。坚持和完善“三审一决策”制度,提高科技项目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和推广科技项目监理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用制度,加强科技信用管理。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集中资金,加大科技环境、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农业、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经费拨款方式,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等部门)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引导各类银行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试点,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县市也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积极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考核,形成合力创新机制
  坚持一把手对本地区和部门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负总责,对事关我市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坚持和完善科技工作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创新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加强科技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动态。
  加强对科技投入、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精神,制定和完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


绍兴市贯彻省资源节约
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08-2012年)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以节能降耗、环保减排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抓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五年总体行动计划与逐年分解落实相结合,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基本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使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节能降耗取得新突破。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83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457万吨以上;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省先进水平,五年综合节能547万吨标准煤以上。
  --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新突破。确保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及省政府确定的191.01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新增建设用地11万亩,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转而未供土地任务。
  --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1%和15%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到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市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80%以上的市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付出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能源资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以及用地矛盾突出等问题,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推进工程、新兴产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工作。
  (三)实施环境保护八大工程。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以建立长效推进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责任分解、法规约束、政策推进、科技支撑和考核监督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为意见有效实施提供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逐年下达工作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二)落实责任分解。将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对违反资源节约、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建立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违法用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对节能技术、环境保护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符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和产品,依法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贷支持。将企业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向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
  (五)加大科技支撑。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层次。提高各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投入的比重,加强资源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加强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化工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探索适应绍兴实际的产业生态链组织技术,着力探索重点产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模式,着力创新重点产业废水减排、污水处理与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着力创新废气减排和废气污染物处理技术,着力创新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区域与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
  (六)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计、监察、考核体系,逐年考核。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核算,对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察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评价监测制度,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和节约能力,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机制。
    
  附件:1.绍兴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2.绍兴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2008-2012年)
  3.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4.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8-2012年)总体任务和2009年分解任务一览表
  5.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附件1:
  
绍兴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要求,按照市政府《贯彻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不断巩固和强化节能降耗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一)综合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83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457万吨;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省先进水平,五年综合节能547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结构调整目标。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上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上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20世纪90年代末水平,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基本淘汰。
  (三)管理推进目标。2012年前,积极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12项左右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实施50余项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100余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
  营造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重点做好节能“加减乘除”法。“加”就是通过加快发展机械电子、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降低整体能耗水平,实现节能的加法效应;“减”就是通过控制减少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能耗的减量化;“乘”就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技术进步节能的“乘”数效应;“除”就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的“去除”效应。
  (一)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我市八大重点用能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07年下降20%,实现节约标准煤392万吨。
  实施途径:签订年度节能责任书,加强定额考核,实施相应奖惩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节能技术改造,每年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纺织行业。重点在印染行业推广气流染色、数码印花、余热余压回用等技术,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57吨标准煤,节约标准煤160万吨。
  热电行业。推进中压及以下低参数热电机组改造,鼓励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建立地方电厂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在线监测热电比和热效率,严格实行“以热定电”的产业政策,全市热电企业平均热效率提高7%,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推广联合粉磨生产工艺,实施余热发电等节能技术,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5%,节约标准煤60万吨。
  化学纤维制造业。推广蒸汽冷凝水、中水回收再利用等技术,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9%,节约标准煤14万吨。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推广余热回收再利用等技术,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9%,节约标准煤15万吨。
  塑料制品业。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升附加值等方式,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9%,节约标准煤12万吨。
  医药制造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学药物、天然药物和生物药物,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9%,节约标准煤10万吨。
  通用设备制造业。推进机械产业向装备成套化、机电一体化、产品高新化、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方向发展,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9%,节约标准煤21万吨。
  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电力局等配合。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淘汰热电落后锅炉及发电机组、直径2.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集中供热区内小锅炉等落后产能,节约标准煤19万吨。
  实施途径:贯彻实施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完善《绍兴市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通过推进“三高一低”企业专项整治工程、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并落实相应奖惩制度。
  热电行业。淘汰落后锅炉及发电机组,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水泥行业。逐步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磨机,淘汰落后粉磨能力300万吨,节约标准煤3万吨。
  工业锅炉。淘汰集中供热区内100余座小工业锅炉,实现节约标准煤6万吨。
  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电力局等配合。
  (三)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传统产业产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传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20万吨。
  实施途径: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增加值,实现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发展。
  纺织化纤。按照“纤维优结构、面料增品种、印染提质量、服装家纺强品牌”的要求,重点发展功能性纤维、产业用纤维以及环保绿色纤维,高档时尚的服装家纺面料和汽车内饰、医用卫生等产业用面料,积极鼓励企业品牌经营,大力发展纺织创意产业,促进提升发展。
  医药化工。医药行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学药物、天然药物和生物医药,本着原料药与制剂并重,并向制剂发展,仿制与创制并重,并向创制发展的思路,着力提升医药产业水平。化工行业重点发展新型精细化工,积极拓展功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等化工新材料,日用化工品向终端产品拓展,积极发展新型试剂、新型助剂、新型搞氧剂等高档专用精细化学品,实现化工产业的规模化、环保化、多样化、系列化、高性能化。
  食品饮料。做大做强绍兴黄酒业,巩固绍兴黄酒在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加快饮料业发展,积极发展以果蔬汁为主的新型营养保健饮料;推进酱油、食醋、腐乳等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发展;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
  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配合。
  (四)新兴产业振兴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机械电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以上,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左右,比2007年上升10个百分点,优势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节约标准煤10万吨。
  实施途径:分别制定机械电子、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门扶持政策,落实配套扶持资金,通过强化项目建设、自主创新、人才引进、企业提升等环节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机械行业。发展壮大新型纺织机械、制冷设备、数控机床、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有较好基础的优势行业,努力提高微特电机、精密轴承、特种泵阀、新型密封件等基础配套产品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拓展新兴高端领域,重点是现代交通装备及配套零部件、电力能源装备、精密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军工及军转民装备等,努力培育机械行业发展的新优势。
  电子行业。做强集成电路和专用控制模块、新型电子元器件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型显示器件、软件设计、通讯设备、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积极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节能环保行业。优先发展以太阳能、风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努力把绍兴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太阳能电池产业基地;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和节能电光源两大优势产业,环保装备产业进一步向水处理、固废处理与综合利用设备等领域拓展,节能电光源产业进一步向LED照明、汽车及电器用光源产品拓展;积极发展可再生资源利用等其他节能环保产业。
  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等配合。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节约标准煤12万吨。
  实施途径:从技术创新入手,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优势传统产业与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发挥技术创新“乘数”效应。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技术赶超计划。以工艺节能为起点,产品关键共性技术为突破口,贯彻落实省“985”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生物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重点抓好电机、水泵、风机、节能灯、中央空调、燃油锅炉等6类产品节能达标。重点扶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先进企业,形成良好的推广机制。
  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1-2家节能技术中心和节能技术转移中心,深化节能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特色优势明显的节能服务企业。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
  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配合。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全面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应用,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10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5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不同建筑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新建民用节能建筑15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5万吨。
  既有建筑节能。健全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推广网络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高耗能公共建筑50%以上实施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技术,小区广场照明灯等推广采用太阳能供电,太阳能应用实施面积1000万平方米。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冰蓄冷技术,实施面积3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0万吨。
  该项工程由市建管局牵头实施,市建设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文广局、卫生局、国资委、统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局等配合。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营运客货车辆运输单位能耗较2007年降低5%,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8%,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10%,节约标准煤2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交通运输业涉及的主要节能环节与领域,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陆上交通节能。强化营运维护检测及审验,加快老旧、高油耗车辆的更新换代,不同客运线网车辆在新增或更新时,对车型实行排放标准限制,推广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混合动力装置;引导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中长途客运班线的整合和普通班线的快客化、公交化整合改造,引导客运企业向大型化、舒适化、全承载方向发展。到2012年底,营运客、货车辆单位能耗较2007年底下降5%;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废轮胎、废电池、废配件及废包装物实行100%回收,废水、废气较2007年底下降20%。
  水上运输节能。加强运力审批,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船舶,对旅游客船鼓励使用电瓶船、太阳能船等,限制使用高能耗船;严格执行《老旧船舶管理规定》,对超龄船舶实行淘汰制;鼓励发展内河标准化船型,加大对标准化船舶的政策扶持力度,节约标准煤3000吨。建立健全水运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限制落后模式;加强港航服务,通过港航信息平台,积极为企业和船户提供货源信息服务,减少船舶空载率;加强对航道航障的清理,提高船舶航行速度。
  新技术节能。积极鼓励应用交通节能环保类科技研究和推广项目,开展教练员节油技能比赛,推行驾培模拟器教育,驾驶培训模拟器配置量达教练车总量的10%以上。公路养护积极利用沥青路面就地再生技术、超薄水泥路面等四新技术。
  物流平台与标准建设。研究制定并实施《绍兴市综合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绍兴市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绍兴市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工作方案》,加强物流信息化、交通物流基地建设和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培育,提高物流效率。
  该项工程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实施,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统计局等配合。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实现全市商业领域重点耗能单位能耗降低20%,节约标准煤3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商业领域涉及的各耗能环节与单位,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对主要耗能单位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对超额单位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节能改造。
  推进商业建筑节能。推广使用变频空调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节能灯具使用率达100%(特殊用途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能效系统设施改造。
  倡导节能型消费。引导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促进企业生产节能产品、使用节能材料、采用节能生产工艺和流程。增加民用节能电器及节能灯普及率,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90%;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有偿率达到100%。
  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委、商贸办、民政局、旅游局、妇联分别牵头实施,市财政局、统计局等配合。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及事业系统、文化系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单位能耗降低20%,其中全市年耗电100万kWh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约标准煤2万吨。
  实施途径: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编制规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
  加强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大已发布的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
  政府率先垂范。建立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强制采购高效节能产品。确定不同种类政府公务用车油耗标准,并严格考核。
  该项工程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实施,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文广局、卫生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等配合。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60吨以下,节约标准煤16万吨。
  实施途径: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及项目补助制度。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65%以上,万块标砖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5万吨;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水泥散装率75%以上,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00万立方米,增加预拌干粉砂浆10万吨,节约标准煤8万吨;实现木材节约代用,木材(原木)综合利用率80%以上,年均节省木材10?20万立方米。
  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供销总社等配合。
  推进废弃资源再利用。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具有优势的粉碎设备制造业,重点培育废旧轮胎回收产业,加快产品的多种应用研究和市场开发,节约标准煤3万吨。
  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国税局、环保局、统计局、供销总社等配合。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城市、农业节水示范工程,进一步健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规模以上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2%,中水回用与再生水利用率15%以上;加快构建“两源两厂”的城市供水格局,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小于12%,应用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和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推进重点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市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集团等配合。
  推进清洁生产。完成重点耗能和排污等25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高费方案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市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配合。
  三、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推动“十大节能工程”深入实施。
  (一)强化节能监察考核。按照部门监督、地方考核,分政府、部门和节能主体三个层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降耗指标责任体系,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能源监察机构的建设,加大对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开展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计量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能源监测月报制度。
  (二)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绍兴实际,抓紧制定纺织、建材、电力、建筑、交通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具体指导意见或政策文件。
  (三)实施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行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与省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活动。大力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对高于限额标准的企业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出示红牌予以关停等措施。深入开展能效标识执法检查,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
  (四)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5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时,要纳入并联审批,充分征求节能主管部门的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能耗水平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市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
  (五)加大节能监督监察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挂牌督办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落实节能降耗政策组织领导不力、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件。
  (六)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落实支持节能降耗的财税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减免规定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区域间节能指标有偿转让制度。
  (七)增强金融信贷调节功能。加大金融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各级经贸部门与金融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节能降耗的信息通报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产业政策和企业节能相关信息,逐步将企业违法用能信息以及节能减排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市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八)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发电。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建立发供电成本约束机制,研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组织实施《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办法》,取消不利于节能的电价优惠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电价标准。制定出台全市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
  (九)加快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包括节能服务的投资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优先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制定节能人才培养规划,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用能单位、专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加大培养力度。
  (十)着力营造全民节能降耗氛围。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行全民节能八大行动。宣传部门督促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报道,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各级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课程教育计划,从基础开始培养全民节能意识;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组织节能学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和社区等组织要把节能宣传列入各自开展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节能社会活动作为长期支持的必备主题,形成常态化。

  附件2下载: 绍兴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附件3: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5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365节约集约用地”是对我市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大目标,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六项重点工程,全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五个主要抓手的概括;也寓意“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一年365日天天有行动。
  一、节约集约用地三大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努力,全面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大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严格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市继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确定的191.01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五年内保障新增建设用地11万亩,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转而未供土地任务。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通过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制度的全面实施,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简单扩展、粗放利用和要素依赖型向资源节约、效率提高和创新推动型转变。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项工程
  从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六个主要领域,整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到2012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切实消化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
  2.主要任务
  (1)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积极实施省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中选择1?2个县级城市及若干3万人口以上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心镇,开展市级“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试点。
  (2)推进存量挖潜活动。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查清闲置低效土地的规模分布、类型原因等情况,分类制定本地区盘活调整利用计划,明确盘活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组织开展“存量挖潜推进月”活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有效激活低效利用土地。
  (3)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积极实施《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导则》,建立城市和试点中心镇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市本级、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先行开展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定、有偿使用等相关政策。
  (4)推进“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若干个“城中村”改造示范试点,出台“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以点带面完成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人均占有建设用地减少30%。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逐步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工业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提升至15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提高至1.00以上,绿地率下降至20%。进一步提高现有开发区(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提升至28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提高至1.20以上,绿地率一般不超过18%。
  2.主要任务
  (1)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深入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行动,组织实施一批企业节地挖潜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2)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科学编制各地的标准厂房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着力抓好若干个省级标准厂房示范区建设。
  (3)推进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实施11个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组织开展开发区(园区)节地示范工程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水平。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提高保障性房地产用地比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增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达到1.50左右,绿化率一般不高于30%。
  2.主要任务
  (1)实施住房保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完善房地产用地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住宅面积和土地供应“两个70%”的有关规定。
  (2)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深入开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执行住宅建设有关节地标准与规范,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选择若干个示范点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试点工作。
  (3)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区域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和改造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旧住宅区存量住宅使用效能,组织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全面落实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2.主要任务
  (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合理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合开展相关基础设施设计技术规范和用地标准的修编或修订工作。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工程,开展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综合示范。
  (2)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加强对工艺落后、占地较大、影响环境的现有基础设施全面改造,深入挖掘现有基础设施用地潜力。开展废弃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的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进一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新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2.主要任务。
  (1)实施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指导各县市制定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形成科学合理、符合中心镇发展实际的规划体系;完成全市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确定若干个新农村建设节地试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工程建设。
  (2)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行动。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开展数字地籍调查,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
  (六)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1.分类指标。推进各项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与土地整理垦造耕地5.6万亩,利用低丘缓坡新增建设用地1.5万亩;滩涂围垦造地1.46万亩,其中垦造耕地0.5万亩;建设用地复垦耕地1.2万亩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合计6.8万亩。
  2.主要任务。
  (1)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科学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年度实施计划,重点推进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上虞市等地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
  (2)适度开展滩涂围垦造地。加强区域滩涂围垦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适度推进上虞市钱塘江两岸杭州湾地区的滩涂围垦工程。
  (3)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废弃砖瓦窑场整治工作,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矿山复垦工程,切实加大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力度。
  三、节约集约用地五个抓手
  以组织保障、供应调控、市场配置、政策法规、监测考核为主要内容,全面构筑我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支撑体系。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保障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行动问责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问责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要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办法,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部门协调,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国土、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规划、建设、环保、财政、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建管、人防、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快制定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供应调控体系。
  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之间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的相互衔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开发、节约集约利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强化土地收购储备调控作用。建立土地收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闲置、空闲与低效利用土地的收储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适时有序开展土地投放,确保土地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三)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配置体系。
  1.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重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各类用地需求,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抑制因价格扭曲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2.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许可管制,完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规则,切实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提高建设用地供应市场化配置水平。细化划拨使用对象,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切实执行基础设施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推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4.深化有利于市场配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调整有碍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根本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土地出让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从管理体制与模式上预防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
  (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法规体系。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体系。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研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农村“立改套”等政策,积极探索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3.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统一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包括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完善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执行浙江省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标准,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办法,全面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
  5.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土地执法检查。
  (五)节约集约用地的监测考核体系。
  1.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和潜力普查评价,依据浙江省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普查技术规程,科学测算我市现有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
  2.加快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实现基准地价成果资源共享,建立覆盖县(市、区)的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网络,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
  3.加强土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维护。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全程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作用,建立土地闲置的预测、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批后监管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规范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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