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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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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鹤政〔2009〕21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8生效日期:1900-01-01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

鹤政〔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整合、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和方式为途径,以推进行政电子监察为手段,加快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打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投资服务平台,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施行、科学规范的原则,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不新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内设机构,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整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要清理事项。各部门要以《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鹤政〔2008〕57号)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基础,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分类方法,对部门所属事项再组织一次全面清理,争取再取消和调整一批,为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创造良好条件。
要充分授权。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且需要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切实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
要配强人员。各部门对进驻中心从事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兼任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的必须为部门中层正职业务骨干。根据业务情况,各部门进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为3—5人,不得少于3人,并且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工作一年以上。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把好人员进出关。
要突出重点。首批实施“两集中、三到位”的,重点是涉及企业、项目建设需要的注册、公共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市发改委、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28个行政部门的88项行政许可项目和8项日常服务事项必须全部无条件进驻中心办理。
(二)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联审联批是指由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按照“首问负责,告知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联合审批。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实行即办或限时办结制;对具备基本条件、个别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在不影响审批的前提下应先予以受理,但应在下达批文、发放证照前补齐相关材料,以符合法定要求。联审联批首问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和协调职责,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协办职责。要逐步实现网上联审联批。一般性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操作程序,由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对市重点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列入省“8511”投资促进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联审联批,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鹤政〔2009〕19号)执行。
(三)实行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在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除已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即办件外,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其中社会投资项目依据企业申请)。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受理窗口,建立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工作机制,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代办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代办申请时,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受理告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事项,全部环节在窗口完成。行政审批项目在全程代办过程中出现异议的,由代办窗口负责人报中心协调,仍不能办理的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同时,代办窗口要积极为项目单位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
(四)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网络化为目标,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先期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置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行政审批效能情况的电子监察,保证行政审批机制全面高效运转、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适时开发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电子监察。2010年年底前,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建成。
三、工作要求
实行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将不可避免地与传统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权力利益等发生碰撞。必须强化创新发展的观念,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新行政审批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推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列入重要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监察局负责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进行确定,中心负责相关部门的进驻、衔接及代办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监察机关要把推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实施相应的督查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鹤壁市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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