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 [2009] 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流通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推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又有利于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行业发展;既有利于节能减排,又有利于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二、广泛宣传,政策公开。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研制、开发、生产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物美价廉,环保节能,并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新型产品。农民购买中标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可获得财政补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使国家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惠农强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 三、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宣传部门及其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开辟专栏、专题,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交警部门要及时为农民购(换)符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的车辆办理上户手续;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要在依法征税的同时,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和调动销售网点推销积极性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负责受理用户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和产品质量纠纷仲裁、调解,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金融机构要协助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协助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工作。 四、简化程序,及时补贴。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外〔2009〕2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简化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程序。一是交通便利的乡镇由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县市财政审查后,从县市财政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农民存折(卡)上;二是偏远乡镇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审核垫付后,集中到县市财政结算垫付的补贴款;三是对销售数量、品种比较集中、信誉良好的定点销售网点,可由财政部门派人与销售网点共同审核,由销售网点支付补贴资金,再由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销售网点。 五、加强监管,净化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监管,督促销售网点积极组织调配货源,做到货源充足,满足购买需求,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销售企业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换)货的,要及时认真办理退(换)货服务。在加强对销售网点监管的同时,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各相关单位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所购产品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和销售以次充好、质量低劣产品的行为。 六、加大投入,扩大销售。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促进我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销售数量位居全州前列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表扬。 二OO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