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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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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州政办函 [2009] 44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23生效日期:1900-01-01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函 [2009] 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州建设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暂停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7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清理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内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州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环境,确保城市客运行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州、构建和谐湘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三)工作目标:着力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企业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通过全面清理整顿,理顺我州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统一全州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全州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打击非法客运车辆,净化城市客运市场;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稳定,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出租车行业的满意度。

二、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 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之前,各县市要明确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出租汽车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

(二) 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已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县市,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

(三) 清理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负担。县市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涉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定的一律取消。

(四) 打击非法营运,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维护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交通、公安、财政、物价、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活动,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参与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私家车等其他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

(五) 规范经营行为,稳定从业人员队伍。各县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的管理,清理整顿期间,要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审。要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认真抓好职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业者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 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编制和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战略,确立大公交优势,使城市公共汽车成为公共交通主体;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严禁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保障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要采用数字化、信息化等高科技设备,统一建立机动车辆管理、监控网络,以便快速提供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及时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为出租汽车司机提供安全可靠的防抢防劫监控保护措施。

三、 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一)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5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县市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开展清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各县市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安排专项行业管理经费。要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出租汽车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等。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营运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强化企业责任。

2、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对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的,要降低出让金额,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3、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加强出租汽车市场行业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运营秩序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严厉打击私下转让、倒卖出租车经营权行为;规范设置足量的出租车停靠站点等设施,及时纠正乱扣出租车、乱处罚出租汽车司机等行为。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 月底前)。各县市要将专项清理整顿情况在9月15日前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和州建设局。2009年9月下旬,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以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予以通报。

四、 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出租汽车行业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陈潇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彭知勇、州建设局局长王祯云、州交通局局长龙文辉任副组长,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维稳办、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州监察局、州交警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联系电话:8222620),由州建设局副局长王跃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并制定出台行业维稳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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