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09〕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 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9〕91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特建立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协调解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单位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 (五)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市经贸委为召集人单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推动本系统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系统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措施,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经贸委: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协调督促机制;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处理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公安局: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兼顾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监察局(纠风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问题的投诉,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会费收费行为;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财政局: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正常工作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审核涉企收费项目的立项,负责清理不合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市劳动保障局: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和调处,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规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建设局:规范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交通局:规范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外经局:牵头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保障措施及维护我市产业安全的联动机制,利用世贸规则赋予的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卫生局:规范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地税局:规范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 市环保局:规范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物价局:规范和监督管理各类涉企收费行为;负责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市工商局:规范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质监局: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培育品牌产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生产领域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规范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收费;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国税局:规范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公开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 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范动植物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安监局:规范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涉企执法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或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做好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机关综合执法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和调处;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参加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 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名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林素琼(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建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兆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义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庄 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 晖(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益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余志生(市外经局副局长) 肖卫星(市国资委副主任) 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志望(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平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东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天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纪民(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林金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庆森(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玉辉(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 宇(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彭鲤芳(市总工会副主席) 蔡祖荣(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泉生(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 六、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吴文秋(市经贸委法规科负责人) 吴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郑志伟(市监察局纠风室科员) 郑金典(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站长) 潘建勇(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吴玉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和劳动监察科科长) 郑平文(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陈庆铸(市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蔡宗水(市交通局安监科科长) 马程莺(市外经局外资科主任科员) 谢仙满(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 林清钟(市卫生局防疫科科长) 潘金煌(市地税局法规科科长) 陈国英(市环保局污控科主任科员) 蔡向年(市物价局价管股股长) 郑文炼(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 吴景模(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 吴闽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叶 青(市国税局法规科科长) 吴永生(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科科长) 唐新裕(市安监局工矿科科长) 何 华(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科长) 刘 敏(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