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稳定农村政策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意见 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有些村、组仍然存在着土地承包工作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凡没有进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村组,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和《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第二轮延续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朝委发[2005]1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紧急通知》(朝委办传[2005]101号)精神在年底前彻底完成,签订承包合同,明确长期承包关系,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认真做好机动地的发包、承包工作 解决超标机动地问题是我市2005年以来进行农村二轮承包完善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村组机动地超标问题解决得未尽人意。现再次重申,凡超标的机动地必须平分给1994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人口,并签订承包合同,明确长期承包关系,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于已用于开发性生产的,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名下,然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签订流转合同,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法律规定以内的机动地可以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经营权问题,但承包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决定,可以一年一包,也可以一包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委会任期;已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签订一般不超过三年的短期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所收承包金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设施建设和公益福利事业。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 土地承包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在稳定现有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政策下,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对于今后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意义十分重大。各乡(镇、街)必须将本辖区的土地承包资料统一上收到所属农经部门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凡能进入微机的都要录入微机,不能录入微机的要设置专柜、专人管理,并稳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农经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和登记簿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四、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要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清查工作,摸清底数,引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做好流转登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的途径与方法,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截止2012年,全市各乡(镇、街)都要建立起以服务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中心内容的有形流转市场。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乡(镇、街)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积极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各县(市)区要设置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以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正常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机构建设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