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9〕1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暨全国消防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按照“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方针,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观念,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原则,探索创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模式,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模式,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水平,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到新层次。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消防宣传协同机制。 1.各级政府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工作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和议事平台,完善消防宣传工作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和推动落实机制。市、县两级每半年分别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建立由宣传、经贸、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卫生、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旅游、信息、保险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小组,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碰头会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 抓好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成员单位宣传工作通气会纪要》、国务院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协调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责任,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新格局。 (二)实行受众对象分类教育。 5.根据各类受众群体特点,将受众人群划分为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外来务工者、“通天房”承租者、海岛渔民、消防管理者、媒体从业者等十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公安消防机构结合实际编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丛书》、《消防宣传“六进”系列手册》作为实施分类教育的基本教材。 6.针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 对领导干部,要协调各地党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法制意识,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在“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开设消防频道(专栏),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内容。 对企业法人,要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措施,自觉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 对学校师生,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和学生的课堂教育。幼儿阶段要推行消防安全启蒙教育,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使每个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都能做到“两知一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初中阶段每名学生必须完成4次以上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演练;高中阶段要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院校每学年要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对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外来务工者、“通天房”承租者,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掌握基本的家庭防火常识。特别是利用暂住人口登记、劳务市场招聘等时机对外来务工者和“通天房”承租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应急逃生自救“四个”能力。 对海岛渔民,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充分利用休渔期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使消防安全意识走进渔村、走入渔船、深入渔民。 对消防管理者,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消防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职业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对媒体从业者,要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联谊会、座谈会及消防采风、部队生活体验、主题宣传策划等活动,使媒体记者了解熟悉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对消防工作的感性认识,发挥“信息传播使者”功能和消防宣传员的作用。 (三)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7.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专业培训、队伍管理、项目规划、经费筹措、表彰奖励、权益保障等“志愿者行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例会等制度,共同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每半年分别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志愿者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重视消防志愿者骨干的培养,积极吸纳在传媒、文艺、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优秀人才,使其成为消防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2009年、2010年、2011年,各县(市、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要依次达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1%、2%、3%目标。按照“制度完善、行动规范、管理到位、典型引路”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模式,力争培育发展一批“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能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能进行消防安全救助”的消防志愿者骨干队伍。 9.要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分别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推广“老年腰鼓队”、“妈妈防火团”、“更夫巡逻队”、“保安巡查队”、“自行车骑游队”、“少年消防警校”、“明星消防队”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消防宣传队伍,壮大消防宣传力量,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 10.大力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村“两委”成员、乡镇文化员、广播员、安监员、综治员等基层组织力量和城乡各类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宣传纳入其岗位职责,组织指导他们深入社区、村庄、企业、家庭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拓展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11.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星级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比工作,拓展教育功能,提升科技含量,突出体验互动,增强教育效果。年内,全国百强县所辖消防站达到三星级消防站开放标准的不少于1个,其余县(市、区)所辖消防站达到二星级消防站开放标准的不少于1个。星级消防站达标工作专项验收每年组织1次,对获得三星级的消防站,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 12.消防站开放工作要保持常态化,每月“请进来”、“走出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 13.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要在科技展览馆、学校教育馆、社区教育馆、乡镇教育馆、企业发展陈列馆等公众教育场所,建立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一条街、消防角等。 (五)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14.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法,量化工作标准;要科学制定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家庭、场所,面对面指导推动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的开展。 15.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按照“全市有精品、各地有样板”的要求,年内完成苍南县的全市“六进”工作试点,其他各县(市、区)2年内都要建有1个“六进”示范样板。 (六)加强固定宣传阵地建设。 16.抓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消防专栏建设。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要在农村广播电台(包括无线电台)开设固定消防宣传专栏。 17.大力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各地要设法利用分众传媒、平安视频联播网等户外视频和公交视频传媒资源,精心制作各类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纳入户外、公交视频滚动播放。在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影院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要设立或利用已有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宣传节目和公益广告。要积极推行在当地移动电话运行平台开设手机短信宣传,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向手机用户群发送消防宣传短信。 18.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广播、局域网等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安全知识。 (七)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19.各地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切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快配备消防宣传车(应具备报警模拟系统、电子屏幕火灾扑救系统、电子起火模拟系统、影视播放等基本功能),市本级年内至少配备1台多功能消防宣传车,各县(市)2年内都要配备1台多功能消防宣传车。 20.重视宣传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接纳公安消防宣传骨干跟班学习,同时指导公安消防队伍举办新闻写作、摄影、摄像等专业技能培训班。 各地要成立由5名左右具有较强策划、采写、编导、摄影、摄像、网管专业水平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专家组,负责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指导、舆情分析和考核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内容,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宣传、经贸、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卫生、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旅游、信息、保险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文化下乡”、“双学双飞”、“巾帼建功”等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联系,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列入相关工作检查和目标考评内容。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