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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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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04生效日期:1900-01-0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1.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瓜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1.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以瓜菜、食用菌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瓜菜、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的生产行为,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健全自律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对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实现瓜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
  2.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3.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进一步配套完善各级质检机构仪器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检测水平。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生产基地进行监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销前抽检。积极引导和支持瓜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检验检测室,实行严格的准出制度,建立例行监测、基地自检和销前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4.搞好“三品”专项整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准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指导各认证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1.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坚决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和性激素等禁用药物行为。
  2.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大宗养殖品种为重点,加强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监测。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和水产品产地监管,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阳性样品,立即立案查处。
  4.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对无公害认证企业的生产监管,指导其规范使用无公害标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
  (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大力推进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实现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使生产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畜产品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销售和使用氯霉素、痢特灵、抗病毒西药等违禁药物现象,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出率为零,消除抗生素原奶、杂菌超标原奶以及含有其它非法添加物的生鲜奶,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突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屠宰加工厂点、畜产品流通经营环节和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2.搞好畜禽屠宰加工及服务业监管。以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牛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源性食品为重点,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运输、销售行为,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突出生产经营与使用假冒伪劣、违禁兽药、生物制品、饲料及添加剂等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动物源性食品、注水肉、病害肉、生鲜奶加入非法添加物及其它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2.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抓好食品小作坊监管,健全和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逐步改善小作坊的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
  (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
  3.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城乡结合部、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七)整顿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2.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品原料进货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制度。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
  3.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八)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1.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尤其要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
  2.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
  3.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
  (九)整顿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深入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全面提升”,达到四个“确保”的目标。
  1.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进出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2.查产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把关的有效性,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3.查区域,建立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区,落实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种养殖基地管理水平,确保出口产品原辅料安全。
  4.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三道防线”,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能力,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十)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抽验检查,抽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专卖店,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3.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级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以培养企业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深入推进信用分级管理,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将食品综合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增强监管保障能力。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各县区的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整顿责任,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整顿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及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宾馆和饭店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企业的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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