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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精神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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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文政发〔2009〕91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07生效日期:1900-01-01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精神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工作方案

文政发〔2009〕9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37号)精神,扎实做好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庆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为全州各族人民欢度国庆创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扎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涵盖全州8县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高速公路、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在建重点工程)、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民航、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各级各部门制定并落实国庆6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迎国庆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9月5日至15日,由各县、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行业专项检查和部门专业督查;9月16日至25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八个综合督查组,按照文安 〔2009〕2号文件中明确的分组情况和督查范围对八县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级、各部门对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和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庆60周年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下狠功夫,严密防范各类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
(二)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和安排布置,深入一线抓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要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要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健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备案制度。在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各县、各部门举办各类重大活动前,务必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并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报同级安监、公安部门备案,切实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监管和保卫工作。
(四)安监、公安、交通、国土、环保、质监等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责和部门职能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五)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地、自觉地对本行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务必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建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必要时,还应当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安全检查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州人民政府将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在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发生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在国庆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必须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依法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工作情况。
请各县安委办、州直各部门和州政府8个督查组分别于9月27日、10月10日前将检查、督查情况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州安委办汇总报省和州人民政府。
州安委办公联系电话:2141685
传真:2134209
电子信箱:wszajjzhk@163.com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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