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92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25生效日期:1900-01-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国函〔2006〕52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晋政发〔2007〕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对象和遵循原则?

(一)实施对象?

1?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执行本指导意见及省相关政策规定。?

2?地方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参照本指导意见,在省国资委指导下,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遵循原则?

1?政企分开、强化政府社会公益事业管理职能的原则。?

2?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与缴纳可持续发展基金同步进行的原则。?

3?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4?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

5?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推进的原则。?

6?政企协商、配合联动的原则。?

二、分离范围?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决算中办社会机构的规定分为十大类:即企业自办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消防、市政、社保、社区、供水电暖气等机构。?

我省企业除检察院、法院外有八大类办社会机构:即企业自办教育、公安、医疗、消防、市政、社保、社区、供水电暖气等机构。?

三、分离方式及工作目标

(一)分离方式?

企业所办的社会职能主要采取分离移交、分离改制两种方式进行。属于政府事务类和社会公益性的彻底与母公司脱勾,移交当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机构管理;属于生活服务类等机构采取主辅分离改制的办法,由母公司负责改制为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只要有利于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可以大胆探索其他有效的分离方式,推动此项工作。?

1?属于分离移交的?

⑴企业自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

⑵公安、人防机构。?

⑶社保机构:承担政府社会保险管理职能的机构。?

⑷社区机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等机构。?

⑸公共卫生机构:企业承担社会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机构。?

⑹市政机构:企业为社会所承担的国道、城市主干道及桥梁的维护,环保、环卫、绿化、园林、非营业性林场、市容监测、地震监测等机构。?

上述分离移交的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审核企业办社会机构、人员和职能。根据有关政策,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其机构编制事宜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属于企业性质的,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企业管理。?

2?属于分离改制的?

⑴职工食堂、广播电视网络、生活浴室、职工活动中心、住宅物业管理等机构。?

⑵企业为居民生活承担的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

⑶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幼儿园。?

3?企业所办医院的移交和改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采取充分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的原则进行移交和改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对企业所办医院进行分类。一类,对于能够纳入全省公立医院规划的,符合成立公立医院条件的,由地方接收,按现行公立医院经费政策执行。二类,对于有条件改制成为营利医院的,企业要积极进行改制,走市场化道路。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因医疗条件、设备、人员素质等不符合以医院形式独立存在的医疗机构,应采取合并撤销的办法,也可做为企业的内部医务室暂由企业管理。?

4?企业自办教育机构的改革。?

对企业自办的职工大学、中专、技工学校等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整合,改制为职工培训中心,也可与当地政府所办学校进行联合重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改革。?

5?对独立工矿区所办的属于移交方式的社会职能,企业与当地政府充分协商,可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方式进行分离移交,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核定基数后承担。?〖HTK〗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1?属于分离移交的,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公安还未彻底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要求在2009年全面完成。其他办社会机构,从2009年起,2011年底前全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2?属于分离改制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即2012年底前按照企业主辅分离方式完成改制。?

四、机构、人员、资产、经费的确定?

(一)除学校、公安外,属于分离移交范围的机构、人员、资产、经费的确定?

1?资产。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移交机构的全部国有资产按照现状划分产权后,整体无偿、零债务划拨当地人民政府。其中:地面建筑物由移交机构整体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面资产一次性移交;零星占有的,原则上只移交机构所占有的办公设施(不含土地、房屋),或采取评估后折价移交,由当地政府将移交机构与当地所办同类机构进行整合归并。?

机构移交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企业集团负担。其中对经过确认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集资款等,必须在正式移交时全部予以清偿。?

2?机构及人员。以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为基准日,企业办社会机构及在岗并在册人员(不含集体职工)确定为移交范围,由地方政府与企业按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移交人员。2008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以后调入人员不在移交范围之内,由企业负责安置。?

3?经费。以实质性移交上一年度当地政府同类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作为基数,以后每年经费基数以外增加部分,由接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省级财政按照当地政府同类机构的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二)属于分离改制的机构经费补贴办法?

企业办社会职能采取分离改制的,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中“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的政策执行,以2008年度煤炭企业集团对分离改制单位的补助经费为基数,一次性核定,由企业集团和省级财政按

5:5比例负担。三年过渡期后,不再对改制单位予以补助。改制单位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化管理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对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分离改制单位,省级财政按照当地政府同类机构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贴。?

(三)经费来源与结算?

1?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有偿出让矿业权价款等渠道解决。?

2?地方国有煤炭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分别由市、县财政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有偿出让的的矿业权价款等渠道解决。?

3?矿业权价款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担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比例按照征收情况,报省人民政府逐年研究确定。?

4?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在规定移交时间内,暂未分离移交而当地政府未正式接收管理的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按此规定,测算当年该机构实际支出费用,上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经省财政审核后,视移交进度按半年直接补助企业。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已实质性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从实质性移交之日起,其经费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地方政府。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超出规定时间未能移交的,省、市财政不予补助;属于地方政府原因,由省、市财政按照5:5比例将基数部分拨付企业,待实质性移交当地政府后,省级财政再将补助经费全额拨付当地政府,当地政府不再承担基数部分。?

(四)积极分流安置企业办社会机构人员?

为加快推进我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针对当前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情况复杂、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达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人员,经本人申请,采取提前离岗办法,由主体企业负责管理。对于提前离岗人员工资待遇按本人现行标准执行。其中:工资部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养老、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原缴纳数,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企业;差额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同时,煤炭企业要相应出台有关鼓励政策,支持富余人员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人员分流。

五、加强领导、严肃责任、确保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顺利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HTF〗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试点成功的关键环节;既是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需要,也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逾越的重要工作。各地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支持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树立大局观念,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我行我素、推诿扯皮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担负起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的主要责任。?〖HTK〗

(二)加强组织领导。〖HTF〗此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对于分离移交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公安,项目更多、工作内容更繁杂、涉及面更广、移交难度更大。省人民政府决定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搞好此项工作。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是责任主体,是能否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的关键,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及强有力的办事机构,配备高素质人员,集中精力搞好此项工作。各煤炭企业要增强主动性,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商,做好企业分离移交人员的政治思想、政策宣传及和谐稳定工作,保证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订实施细则。〖HTF〗以本《指导意见》为依据,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办社会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工作。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制订总体规划。在总体要求和范围内,进行“三定”,即:定分离移交和分离改制的分步计划,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保证社会稳定,确保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四)严格责任考核。

省人民政府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列入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企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及有关负责人任期考核内容。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将目标责任、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为确保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按期完成,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同地区相关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已废止)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修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