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温州医学院《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温州医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温州市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温政办〔2008〕13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77号)精神,缓解我市基层卫技人才紧缺的现状,从2010年开始,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医学院连续4年开展定向培养面向农村的本科层次社区医生,以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技队伍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全科医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适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的本科层次高素质实用型全科医学人才。 二、培养方式 (一)定向招生。在当年参加高考达到本科分数线的考生中,安排在第二批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提前录取,学制5年,2010年全市计划招生培养30名(见附件)。 (二)专业分流。从现就读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四年级学生中分流,按全科医学方向有针对性继续培养1年,2010年全市计划分流培养30名(见附件)。 三、培养对象 (一)定向招生类。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中录取,高考录取者须为具有温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户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并与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理工类考生。 (二)专业分流类。从现就读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有意向从事全科医学的四年级学生中分流,分流者须具有温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户籍,并与录(聘)用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四、招生与录取 (一)定向招生。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编办)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提出定向培养计划,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卫生局统一与温州医学院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落实招生计划。 定向招生采用统一招生、签订协议、定向分配的方式,以县为范围按生源户籍所在地定向招生。考生参加全省统考,上线者先填报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在其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根据户籍所在地培养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予以提前录取;对同户籍同分数者,则按省高考招生录取原则处理。考生在录取后与户籍所在地卫生局签订协议,纳入定向培养计划,在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习,学制5年。不签订协议者,取消定向录取资格,仍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二)专业分流。 1.学员报名。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编办)每年提出定向培养人才(的)需求计划,统一汇总到(温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委托温州医学院在就读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中组织报名。 2.组织考核。采取“供需见面、考核确定”的形式,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编办)组织专场供需见面会,学生根据意愿填写温州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专业分流)报名表。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户籍优先、兼顾分数”原则,自主择优确定拟定向培养对象。供需双方洽谈后,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选定参加体检对象。部分县(市、区)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优先、服从调剂”的原则,从其他县(市、区)的生源中由高分到低分选定参加体检对象。选定对象经体检合格后作为专业分流对象,与录(聘)用地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继续完成规定课程,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从事农村社区卫生工作。 五、优惠政策 (一)学习费用。定向培养(包括定向招生和专业分流)的学生录取后,在校5年期间的学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4万元,其余由学生本人承担。两级财政补助比例按《温州市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温政办〔2008〕136号)规定的市辖三区1:1,其他县(市)1:2执行。市级财政按年度计划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县级财政要及时把补助款划拨到县(市、区)卫生局。学员在校期间按经费总额的40%补助,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经费总额的60%,学员凭学费收据按补助规定每年到委托地卫生局报销。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二)就业与待遇。凡定向培养的学生,凭当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程序,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编办)调配到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期不少于7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农村社区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须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满2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在单位可根据单位缺编情况,经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编办)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程序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六、其他 (一)定向培养学生在就读期间,因其自身原因中途转学、退学、考取研究生;或者毕业后未到定向单位工作,致使定向培养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按协议退还已发放的补助培养经费,并按实际支付培养费的30%支付违约金。 (二)定向培养学生在5年内未顺利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各县(市、区)卫生局有权取消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补助的培养经费,且其余60%的补助部分不予报销。 (三)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依据协议退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养费用。 (四)对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满5年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所在单位将予以解聘。 附件:2010年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计划表 附件 2010年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计划表 县(市、区) 定向招生计划人数 专业分流计划人数 鹿城区 2 2 龙湾区 2 2 瓯海区 3 3 乐清市 3 3 瑞安市 3 3 永嘉县 3 3 洞头县 2 2 文成县 3 3 平阳县 3 3 泰顺县 3 3 苍南县 3 3 合计 3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