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近年来,地区政府系统积极推进行政公文标准化工作,公文处理水平不断提升,报送行署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送文件随意性大,有些公文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二是报请行署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能充分协商和会签;三是向行署报文只反映问题不提出解决办法;四是将应报请行署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行署领导同志个人,甚至多头主送,造成领导同志交叉批示;五是请示性公文未按照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报告中仍夹带有请示事项;六是存在越级报文的情况;七是提请行署转报的文件不考虑办文程序和时限,未给行署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八是部分非涉密文件没有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新政发〔2001〕63号)、《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阿行署发〔2007〕33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行署报送公文,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一般事项的公文,可由分管负责人签发,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公文签发人处注明“XXX同志已阅”。 二、报请行署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签后联合报行署审批。部门(单位)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行署审定。 部门(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单位)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相关部门(单位)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主办部门(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主办部门(单位)可以视其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但要在报送行署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三、报请行署审批的公文,除涉密文件以外需通过行署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行署办公室进行登记,由行署办公室按照行署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转请其他行署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专员审批。不得多头主送,特别是既送地委、又送行署,必须明确主送方;不得将报请行署的公文直接呈送行署领导同志个人或多人(行署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机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除外)。 四、报送行署的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请示事项中如涉及其他文件、行署领导同志批示、重大事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应连同涉及文件复印件、行署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事件背景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附在原件后一并上报。 邀请行署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要事先沟通,并将会议、活动方案附上;需要领导同志讲话的,要将代拟稿一并上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行署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行署请示和报告工作,在工作中确有需要向行署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向行署报文;遇有紧急情况,行署各部门管理的机构需直接向行署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驻阿企业、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行署报送公文。 六、行署领导同志有明确要求的批办事项,有关县(市)和部门(单位)要抓紧办理,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行署办公室说明,并定期报告办理进展。 对行署领导同志批示转送县(市)或部门(单位)阅知的文件,重要事项除外,可以不单独行文回复。 七、需要请示行署的事项,要及早报文给行署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非常紧急的事项,要事先与行署办公室沟通说明,特别是需要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厅局的文件,要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行署办公室。 八、规范标注公文缓急程度。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行署5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急件”;需3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特急件”;特别紧急事项应注明时限要求。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或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的紧急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或系统内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缓急程度。 九、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可以公开公布的文件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 十、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和规范行政公文报送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行署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照规范程序重新报文。行署办公室将对报送公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