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两基”工作水平,按照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督促县(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动我市“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巴中市人民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两基”迎国检办公室)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两基”迎国检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两基”各项指标和工作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国检要求,重点抓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普及程度。依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重点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按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用、占用挪用教师编制等问题,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搞好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师德及业务培训,教师学历合格率、职称结构、校长岗位培训率达到国检指标要求。 3、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优化县域内校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控制班额,努力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消除现有D级危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及功能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加大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投入,切实解决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不足、陈旧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4、保障教育经费。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效化解“普九”债务,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落实好教师绩效工资及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禁止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学生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6、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净化、绿化、规范化、美化、亮化、文化“六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完善学籍管理档案及“普九”档案资料(备查近3年)。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配备完善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巩固扫盲成果。摸清县域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工作经费和农民培训基地,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按照“两基”国检的要求,将检查近三年(2008-2010)的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查看近四年(2007-2010)的数据。同时,对普及程度不达标、拖欠教师工资(含代课教师、绩效工资)、使用D级危房、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0日前)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市人民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发《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区)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市政府召开全市“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督促指导各县(区)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3、召开“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部门责任,具体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4、抓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和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氛围和工作成就。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20日-11月) 1、对全市“两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2、各县(区)按照国检要求,以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五个“一票否决”为主要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市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自查。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于10月上旬报市“两基”迎国检办公室。 3、市级有关部门对照本单位“两基”工作职责任务对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县(区)“两基”工作进行复查(10月中旬至下旬,11月上旬向省迎检办上报复查情况)。 5、迎接省督查或抽查。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和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6月) 1、继续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2011年1月)。 2、对各县(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2011年3月)。 3、对各县(区)落实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11年4月)。 4、指导督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学校按要求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2011年4月)。 5、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县(区)、相关部门、学校启动问责,并限期整改到位(2011年5月)。 6、查漏补缺及其他专项抽查(2011年5月)。 7、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2011年6月)。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1、根据国家或省督导团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县(区)及部门进行整改,向上级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2、召开“两基”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查找不足,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领导。“两基”迎国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我市“两基”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重要机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明两年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基”迎国检组织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用足、用好各种政策,努力提高县域内“两基”水平,确保各项硬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迎接“两基”国检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两基”工作的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若因虚假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迎检过程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更不得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强化督查狠抓整改。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市内、县域内、系统内“两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1 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树海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王良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仁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 菊 市编办副主任 姜玉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锦川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林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 波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席显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光炳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严 丰 市规划和建设局工会主任 赵俊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巩仕和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述泉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明 市文体局副局长 杨晓玉 市统计局副县级调研员 蒲壮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 鹏 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蒋述琼 市妇联副主席 何映朝 市残联副县级调研员 张良和 团市委副书记 李全庆 市教育局副局长 庞济寿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基”迎国检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赵建仁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全庆、庞济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巴中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两基”迎国检办公室) 协调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材料;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督查;制定下发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具体意见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牵头做好市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两 基”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县(区)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抓好义务教育工作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掌握了解“普九”化债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教育经费的检查。 (四)督促指导各县(区)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消除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市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措施办法;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教师业务水平。 (六)督促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七)督促指导各县(区)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净化、绿化、规范化、美化、亮化、文化“六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民培训基地(或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 (九)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三、市发改委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本级及各县(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县(区)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 (三)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县(区)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配合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办法。 五、市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省编委要求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检查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六、市人事局 (一)指导各县(区)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办法。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督促各县(区)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国土资源局 (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九、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县(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市卫生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市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组织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 (二)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十三、市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四、市文体局 (一)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助市、县(区)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二)协助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五、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市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市工商局 (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流入市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三)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八、市扶贫办 (一)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二)引进扶贫资金帮扶“两基”工作。 十九、团市委 (一)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 (二)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市妇联 (一)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残联 (一)配合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落实残疾儿童权益,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指导,为特教机构提供物资、资金、项目援助。 (三)提供残障公民有关数据。